本人投诉天元区湘水湾7期76栋3006号心理咨询师张英姿,助理隋颖,132****6520
本人于2026年4月19日,在该商家购买心理咨询课程套餐,套餐收费标准为2480元包含5小时心理咨询课时,折合约496元/小时,本人当场全额支付课程费用2480元。我仅实际参与2小时课程,剩余3小时课时未消费。且全程2小时咨询服务结束后,我的心理问题没有得到任何改善,没有得到有效疏导与解决,未达到任何咨询服务效果。基于以上情况,本人按照实际消费时长核算费用:已消费2小时,按照套餐原价折算费用为992元,因此商家应当退还剩余课时费用1480元。我主动与商家协商退费事宜后,商家拒绝按照购买的套餐单价结算费用,单方面强制更改收费标准,擅自按临时单课时1000元/小时的高价扣费,商家计算方式为:2小时×1000元=2000元,仅同意退费480元。我购买的是5小时套餐优惠价,双方交易定价以2480元/5小时的套餐约定为唯一有效标准,商家退费结算时私自套用远超套餐价格的临时课时标准扣费,属于单方面违约、强制消费。无合同事后私自制定高价扣费标准,属于恶意宰客、不合理收费。要求商家撤销不合理高价扣费方案,按照原购买套餐单价标准(2480元/5小时)进行结算,消费2小时,退还剩余课时费用1480元。
我已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投诉,但对回复结果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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