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7月10日19时许,在祁东县竹苑路政府广场路段骑行代步电动车被交警拦停检查,全程积极配合执法,无任何抗拒、不配合行为,但遭遇执勤民警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方式粗暴、裁量尺度极端严苛、选择性从重处罚等问题,现实名投诉。
一、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方式粗暴
本次执法过程中,执勤民警自始至终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未依法告知违法详情,未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执法流程不规范、不透明。民警未进行任何劝导教育,直接徒手强行拉扯车辆钥匙,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超出必要执法限度,违背公安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的工作要求。
二、本人车辆为日常代步车辆,与城区绿牌电动车无实质区别
本人车辆为黄牌电动摩托车,但整车外观、尺寸、车速、结构、使用场景,均与祁东城区大量通行的绿牌国标代步电动车基本无异,仅用于城区短途日常代步,不存在超速、飙车、危险驾驶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属于普通群众便民代步交通工具。
三、本次处罚高达762元,处罚畸重、过度惩戒、明显不当
本次系本人本年度首次交通违法,无任何事故后果,情节轻微,现场完全可以立即整改,符合教育优先、从轻容错的执法情形。但执勤民警直接叠加多项违法作出高额处罚,合计罚款762元,对普通群众轻微代步违法行为而言,处罚金额极高、惩戒尺度过重,明显违背《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法定原则,属于机械执法、过度执法。
四、存在明显选择性执法、同车不同罚,执法标准不统一
祁东县官方长期宣传电动车轻微违法首违容错、教育优先的惠民执法政策。祁东城区内大量外观、用途、车型一致的代步电动车,无论是绿牌非机动车还是普通黄牌代步车,同类轻微违法行为均以劝导教育为主,极少高额叠加处罚。
唯独本人在本次同类轻微违法情形下,被执勤民警一次性顶格叠加从重处罚,与全城普遍执法标准严重不符,存在明显区别对待、选择性从严执法,执法不公、尺度不一。
五、本人诉求
本人不要求减免、撤销任何罚款,仅针对本次民警违规履职、粗暴执法、选择性从重执法行为进行投诉。恳请相关部门调取当日执法记录仪、路面监控及执勤台账,核查涉事民警执法不规范、粗暴执法、裁量失当、选择性执法等违纪履职问题,依规对执勤民警进行问责、整改教育,并向本人书面反馈核查及处理结果。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
11180是“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的交通违法代码。
交通违法代码11190指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一般处罚为罚款50元并记1分
10170 是“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交通违法代码,不记分,处罚为扣留车辆至补办保险并处应缴保费 2 倍罚款。
----------------------
我猜哈,本来是没戴头盔,被警察蜀黍拦下来,结果不配合工作,什么要执法证之类的。警察蜀黍看你这么认真,那大家就一起认真,于是就开始一条一条的检查。
大概率义务教育女教师
好不容易抓住一条黄牌车大鱼,换位思考,你就知道结果,认罚吧。你只有小车C1驾照,没问你要准驾不符的处罚,算放过你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