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劳动仲裁委领导:我再次去了石峰区劳动仲裁中心,这次出具了不受理通知,原因就是仲裁请求不明确!我明确提出我的仲裁请求: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恢复原薪酬待遇。劳动仲裁中心一定要我写出具体补偿金额,我写了,又要精确。还要计算式,那是人力资源的秘密,而且薪酬体系和制度一直在改革,我只能估算一个数字,你们又说要不得,跟我电话沟通时,说可以写大一点的金额,我写了,又还是不行!
只能请求助省仲裁委,如果石峰区劳动仲裁中心执意要计算方法和计算式,我自愿自动放弃该部分补偿金额!我的仲裁请求只有一个: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恢复原薪酬待遇!
请予支持,督促株洲市市、区仲裁中心受理我的仲裁请求!谢谢省仲裁委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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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你的这个诉求的法律依据非常明确,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你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原合同并补足薪酬。你的诉求提得非常准!
仲裁委的说法,其实是他们内部的一种操作口径,为了方便立案和管理。他们需要一个明确的“标的数额” 你可以在申请书里写:“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因降薪造成的工资差额(具体数额以被告提供的工资台账为准)”。举证责任在他们那边
另外根据“劳动仲裁法”二十七条规定:只要劳动关系继续存在,不受一年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主张用人单位补发岗位工资及年绩效工资,还有五险一金的差额!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专业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