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株洲国有企业产投集团下属一级子公司北斗集团和九朗山集团的普通员工,在工作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无业绩考核不达标情况,在平凡的岗位默默无闻的,老老实实做人,本本分分做事。然而最近在改革过程中,我们被”降职降薪或待岗”了!(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却安然无事!)
按法律法规来说,待岗、降薪都是违法行为。我们同意调岗且签字支持改革,降薪严重损害我们的个人利益!试问一下,假如市委组织部或者纪委,在没有充分理由下,对你进行降职降薪待岗,你会接受吗?除非你有违纪违规情况,我们都是平台职工,无任何机会去违纪违规呢。
既然是改革,我们希望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不存在任何瑕疵的,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藐视”。他们还理直气壮,正大光明的说自己“通过国资委和市委组织部”,我相信国资委和组织部是“政治上讲规矩的”,不会作出有违法律的事情,更不会“亵渎”任何法律!
如果现在拿出什么职代会的通过的记录等等证明,也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事后“亡羊补牢”而已。仅仅是对上完成任务而已,却惘然不顾,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值得有关部门领导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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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确实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上的自主权。简单来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效益决定怎么发工资,国企的“薪随岗变、以岗定薪”就是基于这条原则的改革实践。
但是“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是宏观原则,比如制定薪酬制度、调整整体工资水平。而“协商一致降薪”是针对具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变更,比如要降低某个人的工资,必须征得本人商量同意!
按法律法规来说,待岗、降薪都是违法行为。我们同意调岗且签字支持改革,降薪严重损害我们的个人利益!试问一下,假如市委组织部或者纪委,在没有充分理由下,对你进行降职降薪待岗,你会接受吗?除非你有违纪违规情况,我们都是平台职工,无任何机会去违纪违规呢。
既然是改革,我们希望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不存在任何瑕疵的,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藐视”。他们还理直气壮,正大光明的说自己“通过国资委和市委组织部”,我相信国资委和组织部是“政治上讲规矩的”,不会作出有违法律的事情,更不会“亵渎”任何法律!
如果现在拿出什么职代会的通过的记录等等证明,也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事后“亡羊补牢”而已。仅仅是对上完成任务而已,却惘然不顾,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值得有关部门领导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