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致:桃源县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桃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被举报单位:桃源县红飘带舞蹈学校
一、举报事由
举报桃源县红飘带舞蹈学校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承担学员受伤事故责任、未按规定购置场地责任险与学员人身意外险等多项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危害未成年学员人身安全,具体事实如下:
二、详细违规事实
(一)学员在校训练受伤,校方负责人推卸全部责任
2025年12月20日,我的孩子在该校正常上舞蹈课时,因场地防护、教学保护不到位,训练过程中意外摔伤,造成身体损伤。事发后我第一时间联系学校校长沟通治疗、赔偿事宜,但校长全程推诿、推卸责任,拒不承认学校负有安全管理责任,不愿承担任何医疗相关费用,态度消极恶劣。
舞蹈培训属于存在运动风险的艺术类培训,校方未尽到安全看护、场地防护义务,发生学员受伤事故后拒不履行主体责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及家长合法权益。
(二)消防通道长期封闭锁死,存在重大火灾安全隐患
该校日常教学期间,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常年上锁封闭,通道内堆放杂物堵塞,完全违反《消防法》及《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中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硬性要求 。
机构日常上课期间多名未成年孩子集中上课,一旦发生火灾、电路起火等突发险情,通道无法通行,极易造成人员踩踏、逃生受阻,存在群死群伤重大安全风险。我多次上课期间实地确认,通道锁闭属于长期常态,并非临时堆放。
(三)未按规定购买场地责任险、学员人身意外险,无安全风险兜底保障
根据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培训机构必须购置经营场地公众责任险,并应为参训学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以化解训练受伤、场地安全事故风险 。
经我向校长、前台工作人员核实,该舞蹈学校至今未购买场地责任保险,也未给在校所有学员统一投保人身意外险。一旦发生受伤、火灾等安全事故,无任何保险兜底,所有损失全部由家长自行承担,学校完全规避安全风险义务。
(四)其他配套安全隐患补充
教室未规范张贴应急疏散示意图,未定期开展消防逃生演练;
未建立完善学员安全管理制度,舞蹈训练防护措施缺失。
三、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第六十条明确锁闭安全出口可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 。
教育部、应急管理部《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培训场所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全程畅通,不得上锁封闭 。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机构须落实保险保障制度,购置场地责任险、学员意外险,承担学员在校人身安全主体责任。
四、本人诉求
恳请桃源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上门现场核查,对该校封闭消防通道、堵塞疏散出口等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令立刻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桃源县教育局校外监管股对红飘带舞蹈学校开展专项检查,核查办学安全管理制度、保险购置情况,责令校方限期补齐场地责任险、全体学员人身意外险;
就2025年12月20日学员在校受伤一事,组织校方与我方调解,依法划分安全责任,督促学校承担相应医疗赔偿责任;
对该机构全部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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