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元奎在芷江县三道坑自然保护区(省级)”非法砍树、挖路,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事宜的再次举报、及对相关部门办事效率的质疑。
举报人李丹,被举报人李元奎,举报人就芷江县三道坑自然保护区(省级)的十万坪村七组路段,被举报人存在无合法审批文件擅自砍伐林木、擅自修建道路的严重违规行为进行的举报一事。举报人于2026年2月1日进行举报,2026年2月6日中共芷江县委网信办转交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等核实、办理。
2026年2月10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与芷江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三道坑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开展了联合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被举报人在三道坑自然保护区砍树、挖路,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正在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2026年5月8日、2026年7月3日,举报人与芷江县林业局911办公室微信名为“田山”的工作人员多次问询处理进度,“田山”表示已移交森林公安立案调查,举报人未收到森林公安立案与否的回应。
1.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向报案、举报人公开立案、办案单位等基础程序性信息;侦查涉密内容不予公开 。
2. 《刑诉法》第112条:公安对举报材料审查后,立案与否需回应举报人,不立案必须说明理由。
2026年7月13日,举报人再次致电芷江县林业局询问处理结果,经沟通后得知还在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
举报人对以上事实如实描述,对被举报人违法事实描述清晰,并对相关单位办事效率低下事宜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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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vi431j5
看样子的确办事效率低下,建议查查相关单位为何半年都无处理结果
2026-07-14 17: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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