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主管部门:
现就自家农村宅基地两处建筑、护坡围墙处置事宜进行政策咨询:
1、农户家庭共计7名家庭成员,依据湖南省农村宅基地相关规定,7人及以上农户宅基地法定上限为210㎡,本人不动产权证确权登记宅基地面积仅150.44㎡,存在合规空余审批额度。其中老厕所1964年建成,厨房2014年修建,两处建筑均坐落于自有老宅基地范围内,不占用耕地、公共道路;2021年房地一体确权测绘时,两处建筑现状均已现场实测、标注在宗地图上,只因为2014年建房未批先建,2021年确权时仅将主房划入红线,请问该类不同年代建成、确权前已客观存在的历史生活附属用房,是否可以按照现行宅基地遗留问题化解政策,申请补办确权手续、整改纠错,而非直接责令拆除?
2、院落围墙与房屋同步建设,院落地坪与外部村道存在一米以上高度落差,围墙具备挡土护坡、防范路人失足坠落、防止边坡雨水垮塌的实用防护功能;如若强制拆除,无支护裸坡会形成长期公共安全隐患。请问这类拆除将产生次生安全风险的超占围墙,是否可以采取柔性处置,不予整体拆除,以罚款、不动产档案备注留存现状的方式处理?
恳请依据国家宅基地确权整改政策、湖南省农村建房管理细则予以官方解答,并说明宅基地补办审批的规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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