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5日,我的车辆因事故委托“一汽奥迪(株洲湘奥店)”(以下简称“4S店”,店铺地址:黑龙江路600号),由拖车拖进店。7月10日,我本人与4S店售后部负责人黎睿沟通拖车出店事宜,该4S店负责人黎睿表示:拖车当日4S店工作人员贺建光与我家属签订过一份“事故车维修协议”,根据该协议需要我们支付车辆全损金额的10%以及停车费用,共计约1万元。我对此不予认可。
首先,该车自6月15日进店后,到7月10日期间,4S店并未对该车辆进行拆检定损,车辆仍保持6月15日进店时的状态。4S店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相关清单发给了保险公司,以此作为他们开展相关工作的依据,要求我支付费用,但定损的任何书面资料均未告知过我本人或家属,清单发给保险公司也没有告知过我。经我与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表示其从未要求湘奥4S店出具任何定损资料。4S店未进行定损却要求支付车辆全损金额10%的费用是否合法,是否涉及“强制收费”行为?且其负责人黎睿向我本人表示,这样收费是公司要求,并非他个人的行为,还称“这种事还有很多起,都是交了钱的,不交钱车辆就出不了这个店”。
其次,我的车辆6月15日进店后,在7月1日后被4S店拖到其露天停车位。4S店明知我的车辆是受损车辆的情况下,不顾近期高温多雨的气候,将我的车辆随意放置在外部露天停车位,未尽到保管义务,且可能对我的车辆造成二次损害。其主张的50元/天停车费是否符合株洲市停车收费管理条例?其未经我同意,将我的车辆挪到露天位置遭受雨淋是否合规?
另外,经我家人回忆,6月15日拖车时并未与4S店签署过所谓的事故车维修协议,仅到店后签订过备用车租车协议。至于这份用来收取车辆全损金额10%费用的“格式合同”,业务员贺建光也从未尽过任何提示说明义务。且该份协议,是我7月到店后4S店才提供的一份复印件,作为一式两份的协议,甚至从未给过我们留存,我家属甚至怀疑协议上的签字是4S店模仿字迹签署的。
综上所述,4S店以“霸王条款”“格式合同”为由,在未拆检定损、未妥善保管我车辆的情况下要求我支付1万元费用,是否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恳请相关部门介入核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