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三仙湖镇政府侵占三仙湖渔场3000多亩的集体土地,委托私营企业南县恒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对外发包经营,多年土地的经营收入不进行公示,政经不是要分离吗,请问其行为是否合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不认可镇政府回复内容,核心异议两点:
1. 渔场三千多亩水面早年确权登记属于我们年丰村18、19组(原渔场)全体村民集体,早年镇政府参与开挖管理只是统筹生产,不能把村民集体土地直接归为镇政府处置。2013年镇政府和我们签过正式方案,承诺交还渔场经营管理权,这份协议至今有效。
2. 负责发包的恒发水产是私人老板出资的私营公司,不是集体合作社。镇政府把我们村组的集体渔场交给私企承包经营,没有开过村民大会征求我们意见,这么多年承包费收入从来不公示,既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也属于政企不分。
恳请上级部门核查纠正镇政府违规发包行为,收回渔场经营管理权,公示全部历年发包收入。
不认可镇政府回复内容,核心异议两点: 1. 渔场三千多亩水面早年确权登记属于我们年丰村18、19组(原渔场)全体村民集体,早年镇政府参与开挖管理只是统筹生产,不能把村民集体土地直接归为镇政府处置。2013年镇政府和我们签过正式方案,承诺交还渔场经营管理权,这份协议至今有效。
2. 负责发包的恒发水产是私人老板出资的私营公司,不是集体合作社。镇政府把我们村组的集体渔场交给私企承包经营,没有开过村民大会征求我们意见,这么多年承包费收入从来不公示,既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也属于政企不分。恳请上级部门核查纠正镇政府违规发包行为,收回渔场经营管理权,公示全部历年发包收入。
恒发水产私自发包村民集体土地出租这么多年的收益在哪里?一条马路电杆东倒西歪,路灯十多年没有亮过,出租的钱去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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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镇政府回复内容,核心异议两点:
1. 渔场三千多亩水面早年确权登记属于我们年丰村18、19组(原渔场)全体村民集体,早年镇政府参与开挖管理只是统筹生产,不能把村民集体土地直接归为镇政府处置。2013年镇政府和我们签过正式方案,承诺交还渔场经营管理权,这份协议至今有效。
2. 负责发包的恒发水产是私人老板出资的私营公司,不是集体合作社。镇政府把我们村组的集体渔场交给私企承包经营,没有开过村民大会征求我们意见,这么多年承包费收入从来不公示,既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也属于政企不分。
恳请上级部门核查纠正镇政府违规发包行为,收回渔场经营管理权,公示全部历年发包收入。
不认可镇政府回复内容,核心异议两点:
1. 渔场三千多亩水面早年确权登记属于我们年丰村18、19组(原渔场)全体村民集体,早年镇政府参与开挖管理只是统筹生产,不能把村民集体土地直接归为镇政府处置。2013年镇政府和我们签过正式方案,承诺交还渔场经营管理权,这份协议至今有效。
2. 负责发包的恒发水产是私人老板出资的私营公司,不是集体合作社。镇政府把我们村组的集体渔场交给私企承包经营,没有开过村民大会征求我们意见,这么多年承包费收入从来不公示,既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也属于政企不分。
恳请上级部门核查纠正镇政府违规发包行为,收回渔场经营管理权,公示全部历年发包收入。
恒发水产私自发包村民集体土地出租这么多年的收益在哪里?一条马路电杆东倒西歪,路灯十多年没有亮过,出租的钱去哪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