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7月19日办理了电信公司的天翼手机加装4K-iTV有线电视业务,计费是20元/月机,因办理了129元的天翼手机号套餐,涵盖了本应收取的20元/月的有线电视费。当时没有看电视需求,也就没有用支付宝信用领取机顶盒。
九年多来事实上也就没有享受到已经缴纳了129元套餐项目中应有的有线电视。现通过几天时间同电信公司工作人员磋商,却一直拒绝本人使用支付宝信用领取机顶盒,工作人员狡辩说没有该项服务。而事实上是,在2026年7月10日本打算办电信179元套餐,在电信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使用支付宝信用成功预领了FTTR设备(含机顶盒),因资费过高退了。
费用我缴纳了九年,却没有享受到该项服务。因此,要求电信公司返还该项费用,即9年x12个月x20元=2160元。
对于电信公司店大欺客的行为,请工信部、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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