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4年在石鼓区因为修路路灯不亮又有一片水骑共享单车摔倒,向石鼓区与市住建局反应要我去打官司。后续在南华附一与社区医院看胸闷不舒服。为什么当时没有提出异议?我是打算向住建部门追责的。
我该如何反应,药都是一剂一剂的混着的,难道我还能要求退回?并且卫健委的回复里根本就没有本人的一个处方,真正合规的处方,为什么没有上系统。作为医生没有责任吗,我要求开中成药他说开中药,开了400多不得保证有效果,没效果不得退钱。
0
收藏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