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华英,身份证号:4329**********22,系湖南省嘉禾县石桥镇石市村委会石市村村民,联系电话:134****5048。此前就同一事项已向石桥镇政府、嘉禾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过书面反映材料,本次为本人实名补充提交。现本人实名投诉石桥镇人民政府、嘉禾县农业农村局,在处理我与村民周石生之间的道路违建纠纷过程中,存在不作为、虚报信息、未予书面回复等问题,且我本人遭遇周石生言语威胁,特向贵单位正式投诉,具体事实与诉求如下:
一、事件背景与关键事实
纠纷起因:本村村民周石生存在违建问题,占用公共道路、私自改道,影响了我的正常通行权益,我多次向石桥镇政府反映情况,请求处理。
对方言语威胁与辱骂行为:4月30日,周石生在村委会公开场合对我进行辱骂,并用手指着我扬言要“打死我”,当时在场的村干部均可作证;4月30日下午,石桥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干部一同到违建现场调解,工作人员离开后,周石生再次对我进行辱骂,严重威胁我的人身安全与正常生活秩序。
石桥镇政府处理问题中的失职行为:我多次向石桥镇政府反映上述问题,但相关部门一直拖延办理,未给出任何书面回复或电话反馈;石桥镇政府在向市热线电话上报情况时,谎称“我已经同意了解决方案”,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虚报信息、隐瞒事实的行为。我担心上述不实信息被固定后,会影响后续维权,导致我无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2026年6月17号我已就相关问题报警。
二、我的核心诉求
依法依规处理违建问题:责令周石生立即停止违建行为,将被占用的公共道路恢复原状,保障我的正常通行权。
纠正石桥镇政府的失职行为:对石桥镇政府拖延办理、虚报信息、未履行书面回复义务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其整改。
出具书面处理意见:请贵单位对本次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法定时限内向我出具书面处理回复,明确处理结果与后续措施。
为证明以上事实,我随信附上相关电话录音等证据材料,恳请贵单位重视我的诉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此事,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本人承诺,所反映的全部事实真实有效,无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形,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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