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衡南县三塘镇星源花苑D2栋406业主,2016年5月18日正式收房。交房时物业以不给房门钥匙胁迫我缴纳违规费用合计3423元,其中包含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18日未交房期间的物业费,该时段物业费依法应由开发商承担,物业无权向我收取;另外还违规收取无政策依据的智能化建档费、强制装修押金清运费。
该物业公司与小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终止,到期后未与小区业主续签合法服务合同,却长期持续向业主追缴物业费。后续物业起诉我索要物业费,法院判决用当年违规收取的押金抵扣1500元物业费,抵扣后我仍需承担6081元物业费以及138元诉讼保全费,合计6219元。
该物业长期履职缺位:小区无围墙、无专职安保人员,业主电动车失窃物业不予处理;二楼违规开设电子厂,废气扰民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物业全程未制止、未上报;小区公共路灯常年损坏,无人维修养护。此前我多次拨打12345政务热线投诉,相关问题始终没有实质性整改。
现恳请衡南县住建局介入核查处理:1、责令物业退还违规收取的剩余费用1923元;2、督促物业全面整改小区安全、环境管理乱象;3、对物业违规预收物业费、合同到期无资质收费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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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次答复,我补充诉求如下:
1. 关于前期物业不定期合同的异议
本人认可前期合同到期后转为不定期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但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依法享有单方解除权;该物业公司长期存在多项严重服务违约:放任二楼住宅违规开办电子加工厂、不履行上报劝阻义务,小区主大门长期无人值守、安防管理缺位,已达到法定解约条件。除召开业主大会外,单个业主针对物业违规行为,有权要求住建部门责令物业限期整改,若拒不整改,应指导业主依规启动解约流程,不能以合同转为不定期为由,默许物业持续提供劣质服务。
2. 关于安保、电动车被盗问题的异议
小区围墙依照规划建设属实,但物业的安保巡逻、门岗值守属于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的义务。现有保安亭设在小区外侧马路,业主通行的主大门无安保人员值守,外来人员、车辆可随意进出,属于物业未履行基础安保职责。电动车失窃虽属于刑事案件由公安侦办,但物业安保疏漏是失窃的重要诱因,依据民法典物业服务相关条款,物业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恳请贵局督促物业就安保漏洞落实整改,增设巡查频次、规范主大门值守。
第三、关于安防与收费匹配问题。小区没有围墙、道路四通八达,外来人员、车辆可随意进出;小区主大门长期无人值守,保安亭设在小区外侧马路,物业出入管控基本缺位,我的电动车也因此失窃。物业按0.6元每平方米收取物业费,业主缴费核心就是换取安保、园区管理服务;围墙属于规划硬件条件,物业本应通过加强巡逻、出入口登记弥补安防短板,但物业完全未履行该义务,服务水平远达不到对应收费标准,收取该标准物业费缺乏合理性。
第四、违规收费要求退还。交房时物业捆绑收取各类费用合计3423元,不交费用就不给房屋钥匙,属于强制收费;后续物业费诉讼判决仅抵扣1500元装修押金,剩余违规费用没有退还,最终判决我需支付费用6219元。其中包含物业违规预收我尚未收房阶段(2015-2016年)的物业费,该时段我还未收房入住,本不应计费。我会同步向市场监管局投诉价格违规问题,也恳请贵局履行物业行业监管职责,督促物业梳理收费台账,清退不合理收费。
第五、其他物业失职问题。小区住宅内违规开设电子加工厂,废气、消防隐患突出,物业长期放任不管;业主在业主群反馈各类问题,物业均不予回应。请贵局牵头联合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落实整改,针对物业服务不达标的情形依规监管;若物业拒不退还违规收费、不整改服务漏洞,也请贵局出具相关核查意见,方便我后续继续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