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大医堂医院夸大患者病情,诱导消费者进行手术
株洲市荷塘区
网友5bc0l1r
2026-07-11 22:08:45

本人于2026年7月5日,因看到自己龟头长有小颗粒,在网上咨询了一下被其索要到联系方式叫我前往株洲大医堂医院就诊咨询。就诊初衷仅为常规检查、了解基础情况,无紧急手术、特殊治疗需求。起初在不断的诱惑下叫我只需缴纳一个65的检查费用,后来的检查结果也是在医生口中得知的,在公众号查询不到任何信息,手术后面的费用一次性花费了两千多元还有叫我后续的治疗费用我便离开此院换到其他医院治疗

就诊过程中,该院接诊(周小田)医生未客观、真实告知本人身体实际情况,刻意夸大病情严重性,虚构、夸大生殖健康问题的危害,刻意制造就医恐慌,谎称本人病情严重、不立即手术会引发各类严重并发症、影响身体健康等不实言论。

在医生虚假误导、夸大病情的诱导、恐吓式诊疗下,本人在信息不对称、被误导、被迫的情况下,接受了该院推荐的包皮手术及一系列配套检查、治疗项目,并当场缴纳全部医疗费用。

术后本人通过正规公立医院复查、专业医疗咨询核实,确认本人自身病情轻微,完全无需紧急手术及高额配套治疗。株洲大义堂医院存在典型的小病大治、无病施治、夸大病情、过度诊疗、诱导消费行为。

该院利用患者医疗信息差,违背客观医疗事实,通过虚假诊断、夸大病情的方式,诱导本人接受不必要的手术及高价医疗服务,恶意抬高诊疗费用,严重违背医疗卫生诊疗规范,同时违反消费者公平交易、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属于典型的医疗欺诈与过度医疗行为。

违规依据与维权理由

1.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服务、接受或不接受服务的权利。该院夸大病情、虚假告知、诱导手术,严重侵害本人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2.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客观、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诊疗活动,严禁夸大病情、虚假诊断、过度医疗、诱导患者进行不必要的诊疗项目。该院诊疗行为严重违反医疗执业规范。

3. 该院以盈利为目的,通过恐吓、误导方式诱导普通患者进行非必要手术,收取高额费用,属于不正当经营、医疗欺诈行为,严重扰乱医疗市场秩序,损害患者人身及财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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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委网信办
2026-07-13 15: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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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卫健局
2026-07-15 15: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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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卫健委
2026-07-22 09: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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