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各位工作人员:
您好!我是学生,现实名求助投诉本地包车商家虚假宣传、单方面违反出行约定,恶意扣押全额订金一事,具体情况如实说明如下:
一、事情完整经过
我们是学生团队,一共 13 人,每人携带 约20 寸行李箱及随身背包,计划发包车前往益阳泥江口镇,全程一百多公里。
前期和租车销售反复沟通,明确告知对方我们人数多、行李量大,需要中巴或者大巴车型,销售明确答复会安排适配我们人数、行李的客运车辆,最终协商确定全程不走高速总价 1300 元,我方提前支付 200 元订金锁定本次行程。
在我转账后,商家才临时通知,安排的不是中巴、大巴,而是 1 台 6 座越野车搭配 2 台 5 座小轿车三台私家车拼凑出行,下单沟通全程从未提前告知会更换小型私家车。
小型轿车后备箱空间狭小,我方认为无法放下 13 人的行李箱,出行车辆与我们最初约定标准严重不符,属于商家单方面变更服务核心内容,存在明显虚假宣传行为。发现车型被私自更换后,我们当即提出取消行程,要求商家全额退还已支付的 200 元订金。
二、协商退款时商家多处不合理、不合规行为
商家以已经排班、通知司机产生运营损失为由,直接告知订金一概不退。但我们距离实际用车日期还有整整 3 天,下单仅半天就提出取消订单,商家完全有充足时间重新承接其他订单,并未产生任何实际经济损失,以此扣押全款毫无依据。
我主动做出退让,愿意扣除订金总额 15%(30 元)作为小额手续成本,仅要求退回剩余 170 元,商家直接拒绝该和解方案。
商家提出不合理扣费标准,要求按照全程总车费 1300 元的 15% 扣款,需扣除 195 元,仅退还 5 元。扣费基数以全部行程总价计算,属于明显不合理高额违约金,没有任何法律支撑。
商家只提供两种强制性选择:要么被迫接受三台小型私家车出行,不加价;要么加价至 2400 元升级 30 座大巴,涨价后价格远超我们学生团建有限预算,两种方案我方均无法接受。
三、相关法律说明
本次缴纳的款项为订金(预付款),并非具备违约罚则的 “定金”。本次纠纷过错完全在租车商家一方,商家事前承诺中巴大巴,收款后私自更换小型私家车,属于商家单方根本违约。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服务提供方擅自变更核心服务约定,消费者有权解除服务约定,并要求商家全额返还预付款。商家无权以排班损失为由扣押全部订金,更无权设置不合理高额扣款。
四、本人合理诉求
恳请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介入调解,本次违约责任全部归属包车商家,要求商家全额退还我支付的 200 元订金;
督促该包车经营商家规范日常经营行为,杜绝口头承诺车型、收取订金后私自更换车辆的虚假宣传行为;
整治本地客运包车行业存在的霸王扣款条款,保护学生、普通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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