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核查村内6万元扶贫款项、4万元清江河水利项目等财务凭证时,发现多张大额支出票据存在经办人与收款人系同一人的情况,同时搭配作废支票、项目拆分小额台账规避审计等违规情形,现正式要求镇政府作出完整解释:
1. 财务制度明确要求岗位分离,经办、收款、审批岗位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为何本村多笔大额资金出现一人包揽经办、收款两项流程?
2. 该操作是否刻意拆分大额项目记入小额台账,以此绕过镇级常规审计核查,规避资金监管?
3. 对应作废支票整套审批、申领留存档案缺失,资金后续更换公司拨付,与一人经办收款是否存在关联?
4. 上述操作是否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有无资金挪用、套取隐患?
二、要求镇政府答复内容
1. 列明每笔同类票据完整审批流程、经手人员、审批领导;
2. 出示财政所、农经站认可“经办人收款人同一人”的合规文件或批复;
3. 说明该类财务操作的整改措施、追责方案;
4. 完整提供对应作废支票全套申领、核销原始档案材料供本人核对。
三、告知相关后果
若镇政府无法合理解释、拒绝提供完整财务档案,本人将同步通过12388纪检举报平台提交全部票据证据,申请纪检、审计部门专项核查,追究相关财务经办、分管干部履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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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j5cbq1
麻烦贵镇看看里面领的支票在去下结论,不要上来一通乱讲,不懂法律可以叫一个懂法律的看。是不是恶意的举报不是贵镇能下决定的。
2026-07-20 12: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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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j5cbq1
本人所有质疑均来源于三湘e‑监督公示的财务凭证,并非主观臆断。贵镇在官方答复中,以追究法律责任相警告,属于利用公权力对群众监督进行施压。如认定本人属于恶意举报,请出示衡阳市纪委监委出具的正式书面定性文件,无正式文书,该说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2026-07-20 12: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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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j5cbq1
除了嘴巴又不敢拿证据
2026-07-20 17: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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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j5cbq1
拿着扶贫款给私人修产业路还好意思在网上胡咧咧。
2026-07-20 18: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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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j5cbq1
镇政府既然承认60万支票是经办人与收款人同一个人,把银行流水发布网上面自证清白。我们也要客观的看待问题。另外恳请县纪委监委用大数据比对碰撞,看资金有没有回流,我们要给镇政府一个清白。如果没有合理的东西我们难以相信镇政府的口头说辞。
2026-07-20 22: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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