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衡东县自然资源局本次官方答复,内容避重就轻、隐瞒核心违法事实、刻意洗白违规确权行为,多处表述与真相、法定程序相悖,现作出严谨事实澄清,指正其行政违法问题。
2019 年衡东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已明确定论:衡东县自然资源局不具备土地权属认定主体资格,该局 2017 年作出的土地权属认定属于无效行政行为,核心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职权不符。
但县相关部门无视生效司法裁判,明知自身无合法确权权限,依旧变相违规操作。2025 年 5 月 29 日,衡东县人民政府违规出具《土地权属认定书》,延续此前错误认定逻辑,仅认可我户 1991 年土地证载明的 511.4 平方米为集体土地,恶意将我户连续四十余年合法占有、使用的养殖场、预制场水泥坪附属用地,强行认定为国有土地,无视农村宅基地附属用地长期使用的历史事实与惯例。
该局答复谎称后期调取征地红线图、技术实地定界核实,以此佐证确权合法,纯属程序倒置、事后补证造假。法定行政原则为先调查取证、后作出行政决定,而本次确权是先出具违法认定书,诉讼败诉后才补充调取资料、套合图纸,事后搜集的证据,依法不能作为该确权文书的合法依据,无法掩盖其原始行政行为的违法性。
本次确权全程存在严重程序恶意与行政欺诈。2025 年 5 月 11 日,洣水镇政府以三个月内办结危房建房审批为口头承诺,诱骗我签订息访息诉协议,刻意隐瞒即将出具不利权属认定书的关键事实。18 天后秘密作出违规确权文书,全程未通知我到场踏勘、核对界线、陈述申辩,文书作出后隐匿不送达,直至同年 7 月我递交建房审批材料时,才被动知晓文书存在,恶意剥夺我的法定救济权利与期限。
针对该违法认定书,衡阳市人民政府复议虽予以维持,但我依法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明确指出该权属认定存在重大问题,建议衡东县政府予以撤销。最终衡东县政府自行签发撤销决定书并送达本人,依据行政法规定,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足以彻底证实 2025 年土地权属认定全部违法。
综上,衡东县相关部门存在无视司法判决、重复违法确权、程序造假、行政欺诈、侵害农户合法土地权益等问题。恳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核查全程违法事实,对相关失职、违规经办人员追责问责,尊重我户四十余年土地使用历史事实,依规办结危房重建审批,维护普通群众合法权益。
澄清人:曹飞珍
2026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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