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6月24日,在衡阳“阿俊说车”线下门店签订二手车买卖协议,选购20款宝马三系,分两次转账合计缴纳4200元购车定金。后续对接贷款方案时,我核查发现车行配套的车贷产品利息水平偏高,综合考量后决定放弃本次购车。
交易全程车辆没有完成提车、过户,我从未驾驶、使用该车,商家仅为车辆做了短期锁车预留,仅占用1天库存档期,车辆车况完好无损,门店完全可以正常对外二次售卖,不存在车辆折旧、滞销、运输损耗这类实质性经营亏损。本着互利互谅的原则,我主动作出让步,自愿承担1200元作为车辆预留的补偿费用,清晰向商家提出诉求:退还剩余3000元定金,达成退款后我不会继续进行平台、监管部门投诉,就此了结纠纷。
可车行方面态度强硬,只以“人道主义补贴”为由,承诺仅退回2000元定金,无端多克扣2200元钱款。我多次以文字沟通阐释法理依据:定金罚则的适用前提,是商家因消费者违约产生真实、可举证的经济损失,本案商家不存在实质亏损,全额大额截留定金不受市场监管法规支持;我也主动提议折中协商方案,商家依旧全盘回绝,以商务局调解为由固守不合理方案,拒不开展平等协商,变相逼迫普通消费者耗费时间、金钱去发起民事诉讼维权。
依据民事法律相关规定,定金惩罚不能超出商家真实产生的损失范围,车行无端克扣超额定金、拒绝友好和解的行为,加重消费者维权成本,违背二手车行业交易诚信准则。现发起投诉,提出两点诉求:
1. 督促涉事车行正视客观情况,按我方协商方案,返还3000元购车定金;
2. 监管部门对门店的定金收取、退款履约行为开展核查,规范门店定金处置方式,杜绝门店借定金条款无端侵占消费者钱款、强制倒逼消费者诉讼维权的乱象,维护本地二手车消费市场公平的消费环境。
(附上聊天凭证佐证:定金转账记录、双方多轮退款协商对话,可佐证付款金额、我方让步意愿、商家拒绝协商的全过程)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