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出资在新桥镇贯底社区购置住房。邻居胡岳衡现在正在建房施工,依据原房主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及宗地草图,有40厘米地界使用权属于我方。我们至今不清楚对方是否取得建房审批手续,建房疑似越界占用我方土地,施工震动造成我家墙体开裂、檐口受损,如果房屋建成,后期整改难度极大。
前期新桥镇政府工作人员组织调解,工作人员拟定调解协议书,没有把协议全文给我父亲看完,以到饭点为由催促签字,把原本40厘米间距缩减成20厘米,还约定以后翻建房屋必须做桩基施工,大幅增加建房开支,这份协议并不是我父亲真实意愿。
签订协议过后几天,我父亲意识到协议不公平,申请政府工作人员再次上门协商,工作人员一开始答应下午过来,之后又明确答复不会到场。政府工作人员一直不上门勘界,无奈之下父亲独自上门取证,当天遭到邻居胡岳衡殴打。
之后多次去新桥镇政府反映问题、拨打12345政务热线,但新桥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一直推诿拖延,始终不到现场勘测地界,也不核查对方建房审批资料,任由对方继续施工。
我们手里有土地证、宗地草图、调解协议书、房屋破损照片、12345工单记录等全部证据。恳请衡山县自然资源局实地勘界核查,判定对方是否违建;如若违规建房及时叫停施工,责令对方归还土地,修复受损房屋,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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