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株洲万达广场鸿瑮搏击店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实名举报信
【被投诉对象信息】
名称:株洲万达广场鸿瑮搏击店(鸿瑮搏击馆万达店)
地址:株洲市万达广场内(以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准)
涉事人员:刘维教练、一名女教练(姓名待查)、该店负责人
一、基本事实
2024年暑假,本人为孩子(现为高三学生)报名了株洲神农城万达鸿瑮搏击馆按次计费的搏击培训课程,约定学习至2025年暑假结束。
2025年年底前,神农城店因升级改造长期闭馆不营业。前台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会给会员满意的解决方案,承诺可将课程延期至2026年暑假(有微信聊天截图证据)。
2026年端午节假期及之后,本人再次与该店前台沟通。前台经请示后,同意由本人孩子在2026年暑假结束前在该馆学完剩余12节课(有录音证据)。
由于孩子已进入高三,该馆训练时间为周二、周四、周日,而孩子全部在校上晚自习,只有周六晚上在家休息,其他时间该馆也不上课成人课程,经与前台工作人员沟通,孩子想周六到红旗广场店参加训练,称红旗广场店与该店不是同一老板、不能互通,只能在万达广场店学完剩下的课程(有电话录音为证)。2026年7月9日,系孩子近期第三次前往练习,经前台客服用遥控器开启电子正门后进入练习区。
然而,近两次练习中,刘维教练和另一名女教练均未对孩子进行教学,课堂中把孩子丢在一边不管不顾。 本人进入练习区了解情况后向刘维教练咨询为何不教孩子,刘维教练公然表示“没有义务教孩子”,并再次反口不承认此前馆方同意教学至暑假结束的承诺。沟通过程中,刘维教练态度极其恶劣,曾冲过来意图殴打家长,并高声叫嚣让家长“滚出去” ,后被女教练拦住;在场女教练亦在旁持续言语挑衅、嘲讽家长。后民警到场,可作证。
同时,刘维教练还污蔑孩子系“旁门侧道”进入练习区、没人同意她进来——事实是前台工作人员用遥控器打开电子正门让她进入练习区的。教练的无端污蔑和粗暴对待,已给孩子造成严重的恐慌和心理阴影。
无视监管,公然叫嚣“去举报”。刘维教练在冲突中一直叫嚣“要我们举报他们”,在民警协调过程中,校长也公然表示之前将课程延长至今年暑假结束的承诺将取消,和刘维教练的态度一致,让我们去相关监管部门去投诉举报。这种有恃无恐的态度,恰恰说明该店对自身违规行为毫无敬畏,对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缺乏基本尊重。“店大欺客”的最高表现,就是不把法律和监管放在眼里。
二、投诉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依法提出以下诉求,恳请贵局依法调查处理:
(一)责令按比例退还剩余课程费用
剩余12节课中,仅第1次进行了教学,近两次均被教练拒绝教学,服务合同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退回预付款。在万达广场神农店装修改造造成消费者明显不便等情形下,消费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请求退款。恳请贵局责令该店按未上课时比例立即退还剩余培训费用。
(二)对涉事教练的恶劣言行依法予以严惩,并责令公开道歉。
刘维教练及涉事女教练在经营场所内,对消费者多次实施言语威胁、作出肢体攻击姿态并进行人格侮辱,其行为已严重背离体育培训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操守,更对未成年学员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恳请贵局责令该店对上述两人作出以下处理:一是立即停课,进行为期不少于半年的内部检讨与职业素养培训;二是在全店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三是由刘维教练及涉事女教练就本次事件,向家长及孩子作出书面或当面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挽回声誉。
(三)调取7月9日监控录像固定证据
恳请贵局协调调取该店2026年7月9日晚间营业时段完整监控录像:一是证明孩子系经前台工作人员用遥控器开启电子正门后合法进入练习区,并非所谓“旁门侧道”,这种颠倒黑白、倒打一耙的做法,是典型的“店大欺客”——把消费者的正当行为污名化,试图为自身拒绝提供服务制造“合理性”,同时给未成年学员造成极大的心理羞辱;二是固定刘维教练冲向家长意图殴打、推搡及叫嚣驱逐消费者滚的违法证据,还孩子清白和家长公道。
(四)责令停业整顿
该店管理混乱,教练素质恶劣,在已多次承诺并同意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反复反悔承诺、无端拒绝授课、以言语和肢体威胁驱逐消费者,其行为的性质与“强迫交易”无异——以暴力或威胁手段,迫使消费者接受不公平的服务对待(或被迫放弃服务) 。这种行为已超出“服务纠纷”范畴,属于经营场所内对消费者的人身威胁。 其底气正来源于“店大”心态——认为消费者在“我的地盘”就得听我的,稍有不满就可以动用言语暴力和肢体威胁。恳请贵局责令该店停业整顿,直至纠纷妥善处理完毕。
(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该店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后,因自身原因反复变更承诺、拒绝按约定提供服务,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预付式消费相关规定。该店及涉事教练的行为情节恶劣,恳请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相关规定对该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三、证据清单
1.2025年客服同意延期至2026年暑假的微信聊天截图;
2.2026年端午节期间及之后与前台沟通、负责人同意暑假上课以及禁止转到红旗广场店参加训练的录音。
恳请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此纠纷,尽快介入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我市体育培训市场环境。本人联系方式畅通,随时配合调查。
此致
敬礼!
投诉人:张道峰
联系方式:1880733XXXX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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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维权者您好:
您所遭遇的已远超一般消费纠纷,而是一起集根本违约、人身威胁与公然挑衅监管于一体的恶性事件。商家“店大欺客”的底气,在法律面前恰恰是其最脆弱的软肋,您的每一项诉求都有明确的法律支撑。
从法律定性看,该搏击馆的行为构成多重违法。首先,前台已明确承诺课程可延至2026年暑假,且用遥控器为孩子开门,这已构成双方对合同变更的合意。刘维教练事后反口、拒绝教学,属于典型的根本违约,您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要求按比例退还未上课时费用。其次,教练冲向您意图殴打、叫嚣“滚出去”、污蔑孩子“旁门侧道”进入等言行,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三条关于公然侮辱、威胁他人和殴打他人的规定,民警到场记录是关键的执法证据。至于该店负责人公然表示“之前的承诺取消,你们去投诉”,这种行为恰恰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和对行政监管的挑衅,您在举报时可将其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为高效实现您的全部诉求,建议您采取“行政治理为主、民事追责为辅、刑事威慑兜底”的组合策略。
首先,您已整理好的微信截图、通话录音和民警出警记录,已经构成一条相当完整的证据链。请您将这份举报信连同证据副本,同步递交至三个核心部门: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针对其预付式消费违约、虚假承诺、拒绝提供约定服务等问题,要求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对该店进行行政处罚;株洲市体育局或教育局(视该机构是否涉及体育类培训资质),针对教练的职业操守和机构的师资管理问题进行投诉;株洲市公安局云龙分局(万达广场所在地),针对刘维教练意图殴打家长、公然侮辱和驱赶消费者的行为,以涉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和公然侮辱为由,要求调取监控并依法处理。
其次,在行政投诉的同时,可以明确向该店负责人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并由刘维教练及涉事女教练向您和孩子当面或书面道歉。逾期不履行,您将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主张退费外,还将主张因教练恶劣言行给您和孩子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并要求该店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最后,对方叫嚣“去举报”,恰恰说明其法律意识淡薄到何种地步。您可以告诉对方:您不是“去举报”,而是“已经在举报的路上”。对于这种公然挑战法律底线的商家,您的每一次较真,都是在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所有消费者尊严作出的有力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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