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
投诉人
姓名:易玉存、王士文
住址:衡阳县西渡镇家兴华府B1栋
代理人:易玉梅 联系电话:152****9360
购房时间:2018年;装修时间:2022年;现状:长期在外务工,房屋无人居住
投诉涉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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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单位:衡阳盛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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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单位:鸿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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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单位:衡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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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工作人员:住建局物业股股长肖东辉
一、事件完整经过
本人2018年购置家兴华府B1栋103商品房,耗尽家庭积蓄,2022年完成全屋装修,后长期赴广东务工,房屋空置未入住。2026年6月24日,邻居告知我家门口持续积水,委托亲友开门查看,全屋因污水倒灌严重浸泡,木地板、全屋家具、强弱电管线、墙面柜体全部泡水损毁,室内恶臭、存在漏电隐患,初步核算财产损失约15万元。经住建局、物业、社区现场查看,确认返水根源为两项硬性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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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设计违规:卫生间污水立管与厨房废水立管合并共用一根主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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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无规范排水坡度,厨余油污、杂物极易淤积堵塞,污水持续向一楼倒灌。
另核实:该小区全部楼栋均存在同款违规管道设计,此前已多次发生污水倒灌事故,属于系统性工程设计缺陷。
二、前期调解不公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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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住建局物业股肖东辉组织我方代理人、鸿鑫物业开展调解、现场认定事故。肖东辉未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无任何法律依据,单方面直接判定我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开发商、物业、楼上住户无责,唯一理由仅为“业主长期不在家,未能及时发现返水、物业无法入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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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7月5日,肖东辉两次组织多方调解,依旧维持“业主全责”结论,刻意回避开发商违规设计、住建部门验收把关失职、物业公共管道管护失职、楼上住户共同使用管道的多重法定责任,完全偏袒企业,推卸行政监管责任。
本人作为受害底层群众,倾尽半生积蓄购置住房,遭遇工程先天缺陷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定责、一味将全部损失转嫁受害者,企业互相推诿拒不赔偿、拒不整改隐患,群众合法财产权益遭受严重侵害,特此实名投诉。
三、事故法定责任划分
(一)衡阳盛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整体管道整改责任
根据国家强制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4.4.3条:住宅厨房间废水不得与卫生间污水合用一根立管;《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第7.1.5条:厨房和卫生间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禁止合并共用。涉案房屋厨卫管道合并、管道无排水坡度,属于违反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的先天设计缺陷,是污水倒灌根本原因。
(二)鸿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公共设施管护失职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维护区域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财产安全。楼栋公共排水主管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设施,物业负有定期巡检、定期疏通、提前排查堵塞隐患的法定管护义务;其明知小区多次发生倒灌事故,未开展系统性管道检修、未提前消除隐患,管护严重失职,对损失扩大负有过错责任。
(三)衡阳县住建局:履行行政监管、督办追责职能,工作人员肖东辉存在失职渎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住建部门对辖区建设工程质量、设计规范执行情况负有全程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核查职责;该小区全部楼栋厨卫管道均违反国家强制标准,住建局验收把关不严,违规完成备案交付,存在监管缺位。肖东辉作为住建部门调解工作人员,在无第三方鉴定、无法律支撑前提下,单方面将全部责任划分给受害业主,刻意免除开发商、物业法定责任,不依法厘清多方过错,偏袒企业、漠视群众财产损失,属于不依法履职、失职渎职行为。
(四)楼上全部住户:公共管道共同使用人,承担次要补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五)本人无任何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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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无任何条款规定业主必须居家值守、随时排查公共管道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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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倒灌根源为开发商先天违规设计+物业长期管护缺位,并非本人装修、使用房屋造成,不存在任何过错,住建局肖东辉“业主全责”的结论完全无法律依据。
四、个人明确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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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全面定责**:由衡阳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管道设计缺陷、事故成因开展技术鉴定,严格依据民法典、建设工程法规、国家给排水强制规范,对衡阳盛韬地产、鸿鑫物业、楼上住户、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行完整、公正责任划分,出具书面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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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专业定损**:由住建局督促开发商、物业共同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我屋内泡水装修、家具家电、管线损毁等全部财产损失进行客观定损,出具正式损失评估报告,明确赔偿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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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责足额赔偿**:依据最终责任划分、定损金额,责令衡阳盛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鸿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楼上住户按过错比例对本人全部财产损失一次性赔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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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管道整改消除隐患**:由住建局全程监督,责令衡阳盛韬地产出资,对家兴华府全小区所有楼栋违规厨卫合并排水管道统一改造,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分设厨卫独立立管、规范管道排水坡度,彻底杜绝后续反复污水倒灌风险,改造完成后组织专业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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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职工作人员追责处理**:请求衡阳县住建局纪检监察部门对物业股股长肖东辉不依法调解、违规划分全部责任、偏袒企业、漠视群众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开展调查,依规作出政务处分,并向本人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五、补充声明
本人系普通农民,以毕生积蓄购置住房,本次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多次调解均被相关单位推诿、责任全归于受害者,维权无路。现通过12345热线实名投诉,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恳请职能部门在法定办理时限内书面答复处置方案;若本次诉求未依法妥善解决,本人将同步通过红网百姓呼声、省市信访局、市长热线、新闻媒体等合法渠道持续实名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全部合法财产权益,全程配合各部门调查取证工作。
附加事故发生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投诉人(签字):易玉存、王士文
日期:2026年7月6日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
网友您好!
网友你好,结合您的情况,现向您提出如下维权建议:
若行政调解最终仍无法达成一致,业主应当及时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将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同时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事故成因、财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一、管辖法院
衡阳县人民法院。 本案属于房屋质量纠纷,涉及不动产,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无需考虑被告住所地。
二、被告
建议将衡阳盛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鸿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楼上住户是否列为被告,视能否确定具体侵权人及过错程度而定,可在起诉时灵活处理。
三、证据清单
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证明合同关系及购房事实;
房屋现场照片、视频(带时间水印)——完整记录泡水范围、家具损毁、污水反水位置等;
损失物品清单及购买发票——木地板、家具、家电、墙面柜体等,用于计算损失金额;
与物业、开发商、住建局的全部沟通记录——含6月24日及之后多次调解的书面或录音证据;
住建局、物业、社区现场查看的书面记录或照片——证明返水原因及各方到场事实;
专业鉴定报告(如有条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管道设计缺陷、事故成因、损失金额进行鉴定。若无力承担鉴定费用,可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证人证言——邻居(6月24日通知您的人)、亲友(开门查看的人)的联系方式及证言。
该小区全部楼栋均存在同款违规管道设计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