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购买一套洪江区幸福路小学校内商品房,门牌号5栋1单元601室。2026年5月19日学校发布通告要求住户自行处理楼道间堆放的杂物。因本人没时间处理栋楼放置的高柜和矮柜各一组(里面放有家中一些闲置物品)。幸福路学校非法搬走我的两组柜子。并且不告知本人柜子搬至何处,怎么处理柜子的?现我提出以下诉求:1.幸福路小学是否有搬迁私人物品的执法权,当时有无现场执法照片,有无书面通知是否送达当事人?2.本人私人物品现在何处?是变卖了还是埋葬焚烧了。3.现在如何归还本人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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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已经双方协商解决。
飞线、楼道堆积杂物,私自占用公摊面积。确实得投诉,报警。
堆积杂物,影响居民环境卫生、安全!脏乱差现象严重。值得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