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夏湘君中心嘉园小区B1栋2002业主,家中外墙部位渗水报修几年,物业本应履行维修养护义务,却长期拖延不安排检修、不启动维修基金根治漏水;也未实施专业维修,仅私下提出1000元一次性补偿,要求业主自行处理渗漏。该补偿金额不足以弥补装修损失,且无法根除渗水隐患,物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公共设施维保义务,请求社区出面协调,要求物业彻底维修漏水并足额赔付房屋损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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