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07‑08晚上,在新化县上渡街道东方城市广场和润家超市购物。因本人没有留意荔枝售卖台上面张贴的“谢绝试吃”标识,随手试吃了一颗荔枝。
发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主动表态,是我方疏忽,愿意承担全部责任,试吃的荔枝我可以买单,就算荔枝售价50‑100元一斤,台上全部荔枝我都可以买下,愿意弥补超市损失。
但一名服务人员情绪激动,言语刻薄,对我进行人身言语攻击,话语带有轻视、嘲讽,说就算我买得起又怎样,态度十分恶劣。另一名工作人员见状上前劝解并向我表达歉意。
我明确表示:我方愿意承担试吃荔枝的全部费用,这件事情过错我可以承担,但言语攻击我的这名服务员,必须向我本人道歉。
我当场要求联系店长处理问题,店内员工均不肯提供店长联系方式。几经沟通才联系上店长,可店长到场后对此事推诿敷衍,没有对涉事员工进行批评教育,也没有督促该员工向我道歉,没有给出任何处理方案,放任员工言语侮辱消费者。
超市员工服务态度蛮横,言语贬低顾客;门店管理人员管理缺位,遇事不作为,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违背正常的服务经营准则,也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现恳请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
1.要求和润家超市涉事服务员就当晚言语攻击行为向我本人正式道歉;
2.督促该超市加强员工服务礼仪培训,杜绝工作人员嘲讽、言语攻击顾客;
3.完善商品提示标识,将谢绝试吃告示张贴在醒目位置,避免后续再发生同类矛盾;
4.对本次事件进行核查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回复。
我保留当晚沟通的相关证据,望职能部门为民维权,督促商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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