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承包责任山林遭强占违建三层楼房 多次申诉无果
爆料人:肖章仔
住址:湖南省安仁县渡口乡坪口村坳头组
一、事件概述
本人肖章仔,系湖南省安仁县渡口乡坪口村坳头组村民。现实名举报:原同村村民肖军(八十年代已迁移至安仁县城关镇),于2019年左右,未经任何合法审批程序,私自强占本人承包责任山林,在未取得渡口乡自然资源所建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兴建一栋面积约200平方米的三层楼房。
该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二、涉事人员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被举报人 肖军
原籍 安仁县渡口乡坪口村坳头组
现户籍 安仁县城关镇(八十年代迁移)
违法行为 强占他人承包责任山林、未批先建
违建规模 约200平方米,三层楼房
违建时间 约2019年
三、违法事实详述
1. 强占承包责任山林
本人依法享有该处山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持有承包经营权证),受《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保护:"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肖军在本人不知情、未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占用该山林用于建房,构成对本人合法财产权益的严重侵犯。
2. 未办理任何合法审批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必须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 村民小组讨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村级组织审查(审查材料真实性、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
- 乡镇政府联审联办(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请条件,自然资源部门审查规划符合性)
- 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开工查验、施工巡查、竣工验收
肖军作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已迁至城关镇),且未履行上述任何审批程序,即私自动工建设,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3. 村组负责人不作为
事件发生后,本人多次向村组负责人反映情况,请求制止违法行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但至今未得到有效处理,村组负责人存在明显的不作为问题。
五、本人诉求
1. 立即查处违法建筑:请安仁县渡口乡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依法责令肖军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2. 返还承包山林:将强占的承包责任山林归还本人,并赔偿因强占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3.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村组负责人不作为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4. 依法审批程序:如肖军确有建房需求,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申请,不得占用本人承包山林。
六、结语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财产权利。肖军作为已迁出本村的居民,非但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而强占他人承包山林违法建房;村组负责人面对群众合理诉求不作为,致使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恳请安仁县人民政府、渡口乡人民政府、渡口乡自然资源所高度重视,依法履职,还老百姓一个公道,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爆料人:肖章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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