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人:吴连青、邝建翠
继承人:吴章明
住址:宜章县玉溪镇西门村2组麦子桥自然村
2018年,我户93㎡已施工基桩的老宅基地,因宜章县碧桂园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2019年11月,玉溪镇项目指挥部明确该片区完工宅基地按1:1.5标准房屋补偿。2022年9月20日,镇政府出具盖章《承诺书》,正式确认我户宅基地享受该补偿政策,同时我方签订附着物补偿协议,领取基桩补偿款43646元,约定后续兑现房屋补偿时全额退还该款项。
2026年3月,镇政府官方答复再次证实,该1:1.5补偿承诺经县领导同意真实有效,目前仅因地块未挂牌、市场原因暂缓兑现。我户原有住房已拆迁并落实安置地,涉案宅基地因历史手续不全,不适用普通补偿标准,该专项补偿为政府为推进征地、平衡我户损失的专属合法约定。
二、当前诉求无法兑现的核心矛盾
自政府作出补偿承诺至今已近七年,地块开发长期搁置,政府未明确补偿兑现时限,也无替代方案,导致我户征地补偿权益长期无法落实。地块开发停滞、市场波动属于政府项目运营风险,不应由被征地群众承担。我户已完全配合征地工作、恪守退款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而政府无限期搁置履约,权责失衡,严重侵害我户合法不动产补偿权益。
三、本次正式诉求(二选一,请求政府限期落实)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政府行政允诺相关规定,为彻底化解纠纷,现向政府提出两项限期履约方案:
方案一:按期交付对应面积安置房,完整履行 1:1.5 书面承诺
按93㎡宅基地1:1.5比例,兑现139.5㎡安置房,60个工作日内明确交房时间,我方如约退还43646元基桩补偿款,一次性结清补偿事宜。
方案二:如燕塘山地块短期内无法开发,变更为一次性货币经济补偿
若短期内无法交付安置房,恳请政府参照片区市场均价,核算139.5㎡对应的货币补偿,扣除已付基桩款项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剩余补偿资金。
四、相关法律与政策依据
镇政府盖章承诺书、官方信访答复均具备行政法律效力,是本次征地补偿的法定依据。根据土地征收相关法规,征地必须足额公平补偿,项目停滞不得免除政府法定补偿责任。政府客观履约受阻时,必须提供货币补偿等兜底解决方案,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五、收尾陈述与请求事项
本次补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府多重渠道确认的补偿承诺合法有效。项目开发风险不应转嫁群众,长期拖延补偿兑现严重损害我户财产权益。现恳请贵府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落实:明确补偿兑现时限,或足额核算发放货币补偿,出具正式加盖公章的履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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