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时代倾城小区充电桩引进程序不规范、占用业主公摊区域
长沙市望城区
网友chuwnsv
2026-07-08 00:59:20

尊敬的街道、社区、市监、住建部门领导:

您好!我是时代倾城小区业主。本小区为同一开发商、同一物业公司管辖的大型居住区,整体居住人口数量庞大,大量居民日常依靠电动自行车出行。

此前,为整治小区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的消防安全隐患,由社区联合物业牵头引进了第三方充电桩运营企业。物业没有动用小区公共收益出资修建公共充电雨棚等基础配套设施,将充电雨棚建设、充电桩投放以及后期运营整体打包,交由这一家第三方商家全额投资、独家运营。

在项目前期征集意见阶段,社区和物业仅就充电桩是否安装、充电桩选址位置征求过业主意见,事前没有公示拟定的充电收费标准,也没有就充电服务价格向全体业主征集意见。是整套设施全部建成、正式运营收费之后,才在充电点位现场张贴了收费公示牌。本次项目引进前期,没有组织多家运营单位比价竞标。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要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具备民生公益服务属性,应本着弥补成本、合理收益、便民惠民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居民充电生活负担。

而当前该运营方占用的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小区公摊公共区域,独家经营缺少市场竞争,充电收费标准明显偏高。单户单次充电费用看似不多,但本小区住户数量庞大,长年累月下来,持续加重了广大居民的日常生活开支负担,没有落实文件要求的公益便民定位。

我们十分担忧,该运营合作协议签约周期较长,合同存在到期自动续期的约定。在前期引进程序不够公开、建设运营打包给单一商家的模式下,会长期占用业主公摊公共空间,维持独家高价经营的状态。

我们认为更合理的模式是:由物业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先行建设公共充电雨棚等基础配套,再由社区、街道监督,公开招标引入多家充电桩运营商家入驻竞争,提前公示收费方案、征集业主对价格的意见,回归便民惠民的初衷。

现提出四点诉求:

1、恳请主管部门牵头约谈社区、小区物业以及现有充电桩运营企业,核查当年社区联合物业引进该项目的合作协议、合同年限、续约条款、场地使用协议、公共收益分配明细,并依规向全体业主公示。

2、督促运营方参照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精神,参考长沙市周边同类型小区合理的充电收费水平,在现有合同履约期内,下调偏高的充电服务价格,回归便民普惠、公益服务的定位。

3、本轮合同到期之前,在街道和社区全程监督下,改变建设运营整体打包给单一商家的模式;优先利用小区公共收益建设公共充电基础配套,再公开招标、多家运营商比价遴选,提前公示收费方案、征集业主价格意见,杜绝未经公开程序直接自动续约、长期独家占用业主公共资源高价经营的情况。

4、规范小区公摊公共区域经营性项目管理,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收支账目,把公共收益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与业主民生福利。

消防安全整治的初衷是为民服务、便利群众,国家部委文件也明确了小区充电桩的民生公益属性。恳请主管部门重视我们大型社区居民反映的实际生活压力,予以协调督办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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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
2026-07-09 11: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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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办事处
2026-07-23 14: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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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chuwnsv

我对本次问题办结回复结果不满意,现就答复里避重就轻、未实质解决核心诉求的问题逐一说明:

第一,答复用充电桩位于小区红线外来回避合同与收益公示义务,该说法不合理。该地块是专门服务时代倾城全体业主的专属配套场地,运营商在此商业经营会产生场地使用费、合作分成,该收益依法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按照《民法典》物业相关规定以及业主的合理诉求,全套合作协议、场地租赁条款、每年收益分配明细属于业主理应知晓的内容,但本次回复只简单告知合同起止年限,完整合同、收支账目全部没有公示,直接侵害全体业主的法定知情权。

第二,本次仅小幅下调充电服务费,电费加服务费合计单价依旧明显高于望城区周边小区同类便民充电桩价格。根据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要求,小区充电设施要坚持惠民、合理收益的定价原则,但是本次处置只做一次性降价协调,没有建立每年对标周边小区、核算运营真实成本的常态化调价复核机制,未来四年独家合同期内电价无法长效保障实惠。

第三,我此前诉求提出希望街道牵头规划使用小区公共收益自建充电棚与充电桩,从根源降低充电成本,但通篇答复完全没有针对该诉求给出调研、落地规划方案。小区接下来长达5年维持单一商家独家垄断运营,中途不引入多家商家竞争,明显违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民生公益化的政策导向。

第四,关于小区公共收益规范管理一事,答复只有常态化督导的模糊表述,没有明确固定公示周期、线上线下公示渠道,也未说明物业逾期不公示收益账目的约束措施。小区公摊区域经营性收入长期缺少硬性监管,无法保障公共收益全部用在小区设施维护、便民配套建设上。

在此重申诉求:1、书面完整公开充电桩全套合作合同、场地使用协议、每年收益分成明细;2、由街道、社区牵头测算用小区公共收益自建充电配套的可行性方案,缓解长期高价充电问题;3、制定制度每季度固定公示小区完整公共收益收支台账;4、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横向比对周边小区充电价格,推动运营方再度下调总价,并建立年度价格复核机制。恳请相关部门重新全面核查、深度督办,切实解决小区业主长期充电负担过重的难题。

2026-07-23 17: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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