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湘潭市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您好,我是本次投诉的当事人。针对贵局6月29日在平台发布的回复内容,我有两点疑问与诉求向贵单位反馈:
1. 自本次投诉立案直至工单办结期间,我从未接到贵单位任何工作人员的电话、短信以及线下书面告知,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工单就被判定调解终止并办结。按照政务投诉办理流程,行政调解终止理应主动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缘由,本次未做任何一对一回访,我无法知晓调解具体沟通过程、双方协商细节,认为本次办案流程存在告知疏漏。恳请贵局出示本次处置中尝试联系我的相关凭证,以及与两家商家沟通的工作台账。
2. 针对回复中写明“依库洗(九华步步高店)与株洲易新到家无股权、资金往来,无法强制承接充值余额”这一结论,我表示存疑。我当初是因门店招牌、经营场所未变更,才继续到店消费充值,普通消费者无法分辨两家主体的内部工商关系。即便无法律强制承接义务,也希望贵局能再次协助核实门店转让时的口头约定、门店公示信息等线索。
若行政调解确实无法继续推进,恳请贵局为我出具加盖公章的调解终止书面回执,方便我后续通过司法途径起诉维权。望工作人员予以正式回复,感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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