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周永芝,现年80岁。2025年6月9日,我被张拥军殴打受伤,当即入院治疗。在我尚未出院、伤情未确诊的情况下,湘潭市雨湖区姜畲派出所便于2025年6月30日草率结案,严重违反办案程序。 2025年7月10日我出院后持续胸痛,经多家医院检查确诊为左侧2、4肋骨骨折。我多次申请伤情鉴定,被姜畲派出所无故拒绝。后经上级督办,才于2025年11月19日出具鉴定结果,伤情为轻伤二级,张拥军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刑事立案追责。 但姜畲派出所徇私包庇,于2025年11月29日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
我于2025年12月4日依法向雨湖公安分局申请刑事复议,根据法定规定,复议期限仅30日,雨湖公安分局却超期拖延近六个月,直至2026年5月29日才送达复议结果,程序严重违法。 案件复议期间,姜畲派出所副所长李铸于2026年1月9日单人违规制作笔录,未核实事实,擅自摘抄内容篡改案情,将单方殴打改为肢体冲突,刻意为犯罪嫌疑人脱罪。 另,2025年7月22日,姜畲派出所陈副所所长在家属已告知李瑞清为老年痴呆人员,家属要求陪同的情况下仍禁止家属在场,未查清事实,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属于枉法错误执法。 综上,姜畲派出所办案民警存在程序违法、行政不作为、徇私包庇、篡改笔录、枉法处罚无辜人员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雨湖公安分局复议超期违法。
现郑重诉求: 1、对张拥军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一案依法刑事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2、彻查姜畲派出所涉事民警违法办案问题,依法依规追责、公开处理结果; 3、依法撤销对李瑞清的错误行政拘留决定,消除不良记录; 4、恳请上级部门全程督办本案,书面回复处理结果,为高龄受害老人伸张正义。
举报人:周永芝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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