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老公于益阳市资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缴纳培训费3080元,报名后仅完成车管所建档手续,没有上过任何培训课程,未预约科目一考试,驾校无任何教学成本支出。
该驾校使用单方预先印制的制式格式合同,退学扣费条款全部埋藏在合同小字段落中,签约时未对高额扣费条款进行加粗提示、单独告知说明,不允许学员修改任何合同内容。合同明确写明,科目一可预约状态退学固定扣费1000元,还约定学员个人原因无法学车则所有费用不予退还,同时合同第七条约定纠纷仅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刻意排除消费者行政投诉、市场监管调解的合法维权渠道。
该条款一刀切设置固定高额违约金,完全不按照驾校实际损失核算费用,单方面免除驾校经营风险,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解约责任,剥夺消费者按未消费服务据实退费的法定权利,属于《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令禁止的无效不公平霸王格式条款。
本人认可因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愿意承担车管所建档的合理工本费,但驾校执意依据这份违法的格式合同强行扣除1000元,扣费金额远超实际成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此前我多次拨打12345热线举报该驾校违法使用霸王格式条款,属于行政违法举报,并非单纯民事退费纠纷,但接线工作人员只片面强调本人单方违约,认定合同全部有效,将格式条款合法性审查的行政监管职责推给法院,存在明显履职推诿。
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审查不公平格式条款效力,湖南省消保委早已将驾校固定金额退学扣费条款列为重点整治的无效条款,即便学员存在单方解约行为,行政机关依然可以认定该扣费条款无效。
现诉求:
1、请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该驾校制式合同,认定扣费1000元、个人退学不退费的条款无效;
2、本人未接受任何培训服务,责令驾校取消1000元不合理扣费,仅扣除建档工本费,剩余学费全额退还;
3、责令该驾校整改全部格式合同,删除所有不公平扣费、限制消费者维权的违法条款;纠正12345工单归类错误,不得以民事违约为由推诿行政监管职责。
本人附有完整合同照片、缴费凭证、12345通话记录,恳请主管部门整治驾培行业霸王条款乱象,维护普通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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