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武冈市市监局重新核查皇冠世纪城开发商虚假宣传案
邵阳市武冈市
网友uike27n
2026-07-06 09:56:42

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是“皇冠世纪城”四期项目业主。现就湖南皇冠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冠公司”)虚假宣传、构成消费欺诈一事,向贵局申请重新核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一、基本事实

2025年11月19日,皇冠世纪城四期全体业主(代表)向湖南省政务平台联名投诉皇冠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贵局于2026年1月16日出具《武市监答复〔2026〕5号》,认定皇冠公司宣传图与实际规划不一致,“反映的情况属实”,但同时以“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了二年期限”为由,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二、关于“违法行为已超过二年期限”认定的异议

贵局认定:“武冈市皇冠世纪城四期最后销售住宅为6栋102房,销售时间为2023年9月8日……由于湖南皇冠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了二年期限,故不予行政处罚。”贵局将“最后销售日”(2023年9月8日)作为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终了之日。

本人认为,该认定与《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不符,亦与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裁判规则相悖。

三、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

(一)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5-12-3-001-009)

该参考案例裁判要旨明确:“追责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发布广告行为,少数系发布之日即实施完毕,多数具有连续状态或是具有持续状态。但在适用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时,如需将广告内容与预售商品对比以确定其广告的虚假性时,广告发布完毕之日并非追责时效起算日,只有在消费者获得预售商品能够判断广告内容真实性即虚假广告成立日,方可作为虚假广告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起算日。”

该案中,开发商2016年停止发放宣传册、2017年房屋全部售完,但法院认定虚假广告的追责时效起算日为2018年交房日(消费者能够对比实物之时),而非广告发布日或销售完成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维持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及《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法〔2024〕92号),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参考案例对类案裁判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本案分析:虚假广告成立日应为2025年12月15日

本案中,皇冠公司通过沙盘、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将规划为“一中东校门”教育用地的区域宣传为“绿化、休闲娱乐场所”。贵局已认定“宣传图与实际规划不一致,反映的情况属实”。

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裁判规则,虚假广告的追责时效起算日为“消费者获得预售商品能够判断广告内容真实性即虚假广告成立日”。2023年9月8日最后一套房屋售出,仅意味着销售行为结束,但此时消费者尚未收房,无法将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虚假宣传的危害后果仍在持续。

虽然皇冠世纪城四期各楼栋通知交房时间不一,但各项验收时间是一致的:2021年8月31日,皇冠公司通知皇冠四期1、2栋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当时项目未完成任何法定验收,属于违法交付;2024年1月18日完成五方验收,2024年11月5日才申请消防验收,2025年4月18日规划验收结论为“整体验收不合格,移交执法处理”,直至2025年12月15日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方才具备法定交付条件。

因此,消费者真正能够将被告宣传的“绿化、休闲娱乐场所”与实际建成的“一中东校门用地”进行对比的时间点,应为房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具备法定交付条件之时,即2025年12月15日。虚假广告此时方才真正“成立”,本案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终了之日应为2025年12月15日,自该日起计算,至今远未超过二年处罚时效。

四、关于“最后销售日”不能作为终了之日的说明

(一)贵局混淆了“销售行为”与“虚假宣传行为”。销售行为的结束不等于虚假宣传危害后果的终止,虚假宣传的违法性更在于交付时承诺落空对消费者造成的持续影响。

(二)贵局违反了“违法行为有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规定。虚假宣传的危害后果在房屋交付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贵局直至2025年12月15日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在此之前违法行为从未终了。

(三)贵局的认定与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裁判规则直接冲突。根据入库案例的明确裁判,虚假广告的追责时效起算日为虚假广告成立日,而非销售完成日。

五、结论与请求

综上所述,贵局认定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已超过二年处罚时效,系对“违法行为终了之日”的错误认定。自2025年12月15日计算,至今远未超过二年处罚时效。

恳请贵局:

(一)依法重新核查湖南皇冠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一案,纠正对违法行为终了之日的认定;

(二)依法对皇冠公司虚假宣传行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将重新核查的处理结果依法公示,并向本人书面告知。

恳请贵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皇冠公司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应以任何理由免除其法定查处义务。

此致

武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区业主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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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委网信办
2026-07-08 08: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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