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投诉主体:中居地产
2. 对接业务员:吉姐 联系电话:153****6532
投诉事由:
本人前往该中介看房,缴纳房屋诚意金,全程未与房屋产权房东见面,未签署任何房屋买卖书面合同,仅口头议价。看房当日晚上,我便告知中介房屋户型不符合需求,主动放弃购房,未占用房源、未造成任何损失。
中介以双方“口头谈好价格、签署诚意协议”为由,强行扣押全部诚意金拒绝退还。
法律依据:
① 款项标注为诚意金(意向金),并非《民法典》规定的担保“定金”,不适用买方违约不退规则;
② 仅口头议价不算达成房屋交易,无买卖三方正式合同,不存在客户违约;
③ 中介单方拟定“谈价后诚意金不退”属于不公平格式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 诉求:责令中介全额退还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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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大部分房产中介都很没有职业精神,没有服务意识,总想多赚差价,我看中一套房子,中介说是55万,我交了诚意金,中介去谈价,总说谈不下,结果在别的中介那里看到同样的房源,才挂51万。
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针对贵局本次协调回复,本人无法接受,现提出如下诉求与事实说明:
一、事实经过
本人6月9日签订协议、缴纳5000元诚意金,签约当日晚间便告知中介放弃房源,未占用房源销售周期,中介未产生房源空置、服务费、人力等任何实际损失,不存在实质性违约损害后果。
二、协议条款合法性异议
案涉《房屋购买确认书》为中介预先打印的格式合同,条款仅约定购房者退购即全款不退,未约定中介匹配不符合需求房源的责任,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依据《民法典》,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条款部分无效,中介无权据此扣除半数款项。
三、对协调处理方式的意见
贵局仅进行简单沟通,在中介扣款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未充分行使行业监管调解职责,直接建议民事诉讼,增加群众维权负担。
现郑重恳请贵局再次约谈宁远中居地产负责人,督促合理扣除服务费;若调解仍无进展,本人将向上级信访、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反馈该中介不合理收费、霸王条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