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爱婴宝南门店欺诈消费者
衡阳市常宁市
网友07zfhe3
2026-07-04 12:49:26

事从2025年10月28日起,一直在爱婴宝“某”员工买奶粉,因为大家都知道买齐多少奶粉,它们奶粉店是有东西送的,一直到2026年小孩已经在他们店购买17桶奶粉3桶米粉,鱼肝油,钙,基本上都是在他们店买,直到小孩满7个月就不喝这个奶粉了,但是之前已经答应送个小孩推车,但是我们联系她,态度三百八十度转变,不仅说话难听,而且说送不了。存在诱导消费者,以送推车为由,锁定消费者。欺诈行为,如需聊天证据截图,我愿意提供所有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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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根据您陈述的情况及拟提交的聊天记录证据,本案核心事实可梳理为: 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起,您持续通过爱婴宝门店工作人员购买母婴产品,累计消费包含奶粉 17 桶、米粉 3 桶及鱼肝油、钙制剂等品类;交易期间,门店工作人员明确作出 “累计购买达标即赠送儿童推车” 的承诺,您基于该赠与承诺持续在该门店定向消费;后您的孩子因月龄增长停止饮用对应奶粉,您向工作人员主张兑现赠车承诺时,对方明确拒绝履行且沟通态度恶劣。

一、法律性质认定

  1. 商家拒不兑现赠礼承诺,已构成合同违约 门店的满额赠礼属于消费促销的要约行为,您已按要求完成对应消费,双方的赠与约定已依法成立并生效,商家负有按约交付儿童推车的义务。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赠与承诺,违反合同约定,您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承担对应损失赔偿责任。
  2. 消费欺诈的认定需结合证据综合判断 若您持有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商家在作出赠车承诺时,主观上自始无履行意愿,仅以 “赠送推车” 为诱饵诱导消费者长期定向消费、锁定客户资源,则该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您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需特别说明:司法实践中认定消费欺诈标准较为严格,商家事后反悔拒不履行,不等同于自始构成欺诈,需结合沟通全程的证据判断其主观状态。

二、维权步骤

  1. 完整固定、留存全部证据 第一时间整理并妥善保管全部原始证据材料,包括:所有付款凭证、购物订单 / 小票、与门店工作人员的完整聊天记录(重点保留承诺赠车、消费进度确认、对方拒绝履行的对话内容);后续与门店负责人沟通时,建议同步留存录音或文字记录,确保证据链完整。切勿删减、修改原始聊天记录,避免影响证据效力。

  2. 发送书面催告,先行协商 向门店及对应工作人员发送正式催告内容(可通过微信、短信发送,或邮寄书面函件),明确载明以下内容:您已完成约定的消费义务,商家应依约交付承诺的儿童推车;给予其合理履行期限(建议 7 日);告知逾期仍不履行的,您将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全部合法权益。全程留存送达凭证。

  3. 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 向门店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投诉,投诉事由为:商家开展满赠促销活动却拒不兑现承诺,涉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诉求为:责令商家履行赠礼约定,对其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核查处置。
  • 也可拨打 12315 热线,或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线上提交投诉,同步提交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材料,跟进案件办理进度。
  1. 民事诉讼兜底维权 若协商、行政投诉均未达成解决方案,可向门店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常规诉讼请求:判令商家按约定交付儿童推车,或折价赔偿对应价款;
  • 若证据足以证实商家存在欺诈故意,可追加主张惩罚性赔偿。
  • 需准备的核心诉讼材料:双方主体信息、全部消费凭证、证明赠礼约定的聊天记录、催告沟通记录、投诉记录等。
 
2026-07-13 14: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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