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华宇红录灯路口处益丰药房买了一盒眼药水,店员拿了扫商品码说是10多块钱,我扫码付款后一看25.9元,我说当时说是10多元,怎么扫了20多元了,我只用今天,眼药水又不长期用,搞点便宜点的或一次性,今天用完就扔了的,当其就让帮换一下。导购员说没说过是10多元啊,还说售出概不退换,你也可以打投诉电话投诉,眼药水留以后也可以用等等。还说退了要罚她5000元等等,如果我要退让我先压5000元。如果我要换贵的药品是不是就能换了?买了的药都没出店门,价格误导,当场还不让换了(出了店门说不让换还能说的过去)。特别是说就算打投诉电话都可以,难道为了业绩就让消费者买单吗?恳请市监为消费者做主,不为退钱退货,只求商家以后能在消费者消费前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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