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小孩于2026年6月26日在长沙南海医院就诊,就诊前,跟助理约的是范秀斌医生,看病的确是另外一个医生,叫田凤,该医生开出将近12000的费用,说能治好我孩子的哮喘,每个星期还要复诊,每个星期还要收费一两千,说5到7天就有效果,可是我孩子还是跟以前一样,没有一点效果,还花了这么多钱,后来我在网上搜到这个医生,在重庆被很多患者投诉,还被罚款过 ,现在这个医生又来长沙吭骗患者,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调查这家医院和医生,退还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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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争议焦点与法律依据
1. 擅自更换医生是否侵犯知情权?
医院未经您同意将约定的范秀斌医生换成田凤医生,侵犯了您的知情同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未尽到说明义务并取得明确同意,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也有案例认定医院擅自更换主刀医生侵犯患者知情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费用不退且无效果能否适用“退一赔三”?
可以。北京三中院明确:患者接受营利性医疗机构纯自费、非急危重症的诊疗服务,属于消费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该医生此前有被投诉、罚款记录,且院方声称“能治好”但无效果,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与过度医疗,构成欺诈,可主张“退一赔三”。
二、证据准备与救济途径
证据准备:固定约范秀斌医生但与田凤医生沟通的聊天记录;全部收费票据、病历;承诺“5到7天有效果”的宣传截图;田凤医生在重庆被投诉罚款的网页截图;公立医院复查结论(证明无效果)。
救济途径:①向长沙市卫健局投诉违规诊疗、向市场监管局投诉虚假宣传;②向法院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或消费欺诈侵权诉讼,要求退还费用并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一、核心争议焦点与法律依据
1. 擅自更换医生是否侵犯知情权?
医院未经您同意将约定的范秀斌医生换成田凤医生,侵犯了您的知情同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未尽到说明义务并取得明确同意,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也有案例认定医院擅自更换主刀医生侵犯患者知情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费用不退且无效果能否适用“退一赔三”?
可以。北京三中院明确:患者接受营利性医疗机构纯自费、非急危重症的诊疗服务,属于消费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该医生此前有被投诉、罚款记录,且院方声称“能治好”但无效果,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与过度医疗,构成欺诈,可主张“退一赔三”。
二、证据准备与救济途径
证据准备:固定约范秀斌医生但与田凤医生沟通的聊天记录;全部收费票据、病历;承诺“5到7天有效果”的宣传截图;田凤医生在重庆被投诉罚款的网页截图;公立医院复查结论(证明无效果)。
救济途径:①向长沙市卫健局投诉违规诊疗、向市场监管局投诉虚假宣传;②向法院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或消费欺诈侵权诉讼,要求退还费用并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