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住房位于青龙湾村旷家湾组,因2020年青龙湾村11号地块征收项目已被实际拆除。青龙湾村民委员会已出具书面证明,证实本人房屋确已被拆除。
被举报单位在2026年6月29日的公开答复中明确承认,青龙湾11号地块未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征地批复文件,法定征收程序未启动。既然没有合法手续,本人的房屋为何被拆除?被举报单位既承认了没有征地批文,却又声称本人房屋“至今未实施拆除”,与村委会证明、与客观事实完全矛盾。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拆除本人房屋,事后又在正式公文中作虚假陈述,欺瞒上级、欺骗群众。
恳请有关部门就上述弄虚作假问题予以核查,督促被举报单位如实说明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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