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国际小区全体业主控诉开发商
开发经营中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控诉报告
主送: 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抄送: 永兴县信访局、便江镇橙香路社区、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我们是永兴县金城国际小区全体业主。现就开发商——永兴县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开发、销售及后续管理中的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控诉如下:
一、房屋质量严重缺陷,外墙瓷砖大面积脱落,开发商拒不保修
本小区多栋楼房外墙瓷砖在质保期内即大面积脱落,多次发生坠落险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此乃明显施工质量缺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为2年,开发商应依法承担保修责任。但开发商屡次以“动用维修基金”为由推诿,企图转嫁法定义务,严重违法,质保期内也在网上投诉过。
二、底层商业门面(楼上住宅)违规出租开办酒楼、加工厂,污染、安全隐患严重
开发商将底层门面(正上方即为住宅)出租给第三方开设酒楼、小型加工厂,产生大量油烟、噪音、振动,并破坏消防分区、堵塞疏散通道,严重侵害楼上业主健康与安全。
(一)酒楼所在门面无专用烟道且与居住层相邻,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此类位置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其选址已违法。依据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罚款。
(二)酒楼、工厂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擅自改变布局,叠加小区消防设施原有缺陷,造成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开发商明知上述情况仍违规出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违规收取水电开户费,重复收费
开发商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及湖南省相关收费办法,在房价外另收水电开户费,侵害业主知情权和财产权,属违法乱收费。
四、地下车库擅自涨价,违反法定程序,实为变相强售车位
原合同约定临时停车2-4小时5元、4-24小时10元,月租200元。开发商未经业主委员会协商、未召开业主大会,擅自委托第三方将价格大幅上调(月租涨至230元)另30元收费物业合同也约定收费,构成重复收费,属违规行为。该行为违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及《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调价程序的规定,亦违反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家物业企业统一管理的规定,严重扰乱管理秩序,业主多次投诉无效。
五、地下车库违章搭建且未按规划图纸施工
开发商在地下车库内擅自搭建办公室、房屋,侵占共有空间,影响通风照明和消防安全。经比对,实际布局与规划审批图纸多处不符(车位尺寸缩水、通道宽度不足等),涉嫌未按规划许可建设,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应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并处罚款。
六、未依法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缺失关键资料,严重影响维修基金使用及缴纳
开发商交付物业时,未按规定进行承接查验,至今未移交竣工总平面图、设施设备技术资料、商铺清单及产权明细、全体业主清册(业主名册)等法定资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业主清册属法定移交范围。缺失上述资料导致:
(一)维修基金使用无法按面积分摊,无法依法通知业主召开大会,任何表决均程序违法;
(二)业主无法核实开发商是否全额代缴维修基金,无法查询分户账,续交方案无法拟定;
(三)未售房屋的维修分摊责任无法落实,开发商借此逃避义务。
开发商拒不移交,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七、综合诉求
我们全体业主恳请各主管部门:
1. (住建局) 责令开发商依法保修外墙瓷砖,不得动用维修基金;
2. (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城管联合) 对无专用烟道违规开设的酒楼,依《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或关闭并罚款;对不符合消防规定的酒楼、工厂责令整改或关停,追究开发商侵权责任;
3. (市场监管局) 责令开发商清退违规收取的水电开户费并接受处罚;
4. (发改、市场监管) 查处擅自涨价行为,恢复合同标准并清退多收费用;
5. (自然资源、住建、城管联合) 对未按规划施工及违章搭建依法查处,限期拆除并罚款;
6. (住建局) 责令开发商限期补办承接查验,移交全部缺失资料(尤其是完整业主清册),并对其造成维修基金无法使用等损失承担责任,同时依法罚款;
7. (住建、自然资源) 对违规改变底层门面用途的行为依法查处,责令恢复原规划用途或补办手续。
我们恳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尽快介入核查,依法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还我们安全、规范、公平的居住环境。
此致
金城国际小区全体业主代表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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