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经中介长沙壹辰行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居间介绍,与卖家唐冠玉签订《长沙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756号滨江境府4栋1601室,不动产权证:湘(2025)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36366号,合同成交价4600000元,在中介欺诈诱导下当日向卖家支付购房定金50000元。交易全程中介刻意隔离买卖双方谈价格,中介中间往来传话,隐瞒欺诈以此促成签约、支付定金,收取中介服务费10000元。
中介为实现赚取房屋差价的目的,刻意拆分全部交易资金规避官方监管,支付的50000元购房定金要求直接私下转账给卖方,中介收取的居间服务费私下支付至中介公司,两类款项均未存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监管。仅将约定的460万元房款办理监管。《存量房买卖合同》房款条款存在明显文字陷阱,合同总购房款460万元包含已支付的50000元定金,但条款却要求在房管局监管账户全额存入460万元,未扣减已付定金5万元。若按条款履行,实际合计支出购房资金为4650000元。中介利用该模糊条款,刻意拆分交易资金(定金私下交割、大额房款走监管),隔离买卖双方,隐瞒卖方真实到手底价,通过监管内外资金差额非法赚取房屋差价,属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同时违背《民法典》中介人如实告知义务,严重侵害原告财产权益。中介利用资金分线操作,隐瞒真实房屋价格,通过监管内外资金差额想非法获利。实付金额已超过合同价格我方多次找中介协商或退款无效,中介态度极度恶劣讲霸道,无视长沙市存量房资金监管强制性规定,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严重侵害合法财产权益,举报中介应当承担退还全部中介费和定金!恳求领导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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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oabrz6f
房屋成交总价为460万元,买方已支付定金5万元,定金依法计入总购房款,剩余应付房款应为455万元。合同和交款通知书要求另行支付全额460万元房款,等于买方总支出超出总房价,条款明显不公平,且违规拆分资金规避官方监管。变相多收款项,制造差价空间,买方需要多出的5万,要么中介从中赚取差价或想私自占有。
2026-07-20 23: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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