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长沙芙蓉区安吉娜医美违规用药注射
长沙市芙蓉区
网友pfohxl2
2026-06-29 23:27:42

关于安吉娜医疗美容机构违规使用外敷药品注射胶原蛋白、开展卧蚕项目并在投诉期间篡改手术记录的投诉函

投诉人:

姓名:戴颖琼

身份证号:4325**********3723

联系电话:150****1028

现住址:长沙市岳麓区万科森林公园

被投诉机构:

机构名称:湖南安吉娜医疗美容

机构详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芙蓉中路88号定王大厦3楼327房及4楼整层

投诉受理单位:芙蓉区卫生健康局、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投诉事由

本人投诉湖南安吉娜医疗美容医美机构,在为我开展胶原蛋白卧蚕注射医美项目过程中,严重违反医美诊疗规范、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违规将仅限外用的药品用于皮下注射,且事后恶意篡改、伪造手术诊疗记录、虚构就诊病历,掩盖自身违法违规事实,性质极其恶劣,严重侵害我的人身健康及合法消费权益,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特此实名投诉,恳请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二、事件详细经过

2025年5月27日,我前往湖南安吉娜医疗美容医美机构,咨询并预约胶原蛋白卧蚕填充注射医美及其他注射类项目,双方确认项目为正规皮下注射医美项目,我全额支付项目费用共计人民币29000元。

诊疗过程中,该机构工作人员未提前告知我用药明细、药品属性及用药风险,未出示药品资质、备案凭证,私自使用仅限外用、严禁注射的药品,代替合规注射类胶原蛋白药剂,为我进行双侧卧蚕皮下注射操作。

本次操作全程无规范术前检查、无当场药品核对、无当场真实诊疗记录。在我发现对方违规使用外用药品注射、与机构产生争议并准备维权投诉后,该机构为逃避行政处罚及赔偿责任,恶意事后补录、篡改、伪造我的手术病历及操作记录,虚构用药信息、诊疗流程,刻意掩盖其外用药品注射、违规操作的全部违法事实,病历内容与真实诊疗过程完全不符,属于典型伪造、篡改医疗文书行为。

国家药品监管规定及医美诊疗规范明确:外用药品严禁用于人体皮下、真皮层注射,该机构本次诊疗行为本身已严重违规,后续篡改病历、伪造记录的行为,属于知法犯法、恶意掩盖违法事实,情节极其严重。

注射后本人出现卧蚕红肿、刺痛、僵硬、凹凸不平、泛红过敏、异物感、眼部不适等不良反应,身心及权益遭受严重损害。

三、被投诉机构明确违规事实

  1. 违规跨界使用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涉事药品为外用药品,仅可用于皮肤表面涂抹护理,严禁注入人体皮下组织。该机构明知药品使用禁忌,恶意违规将外用药品用于面部精细部位皮下注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非法用药、违规诊疗。

  1. 恶意篡改、伪造手术病历及诊疗记录,性质恶劣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手术记录严禁篡改、伪造、补造。该机构在我维权投诉阶段,刻意伪造、篡改我的医美手术记录、就诊病历、用药登记,虚假填写合规产品名称、虚构正规诊疗流程,企图销毁、掩盖违规使用外用药注射的违法事实,主观恶意极强,属于严重医疗违法违规行为。

  1. 诊疗操作极度不规范,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健康权

机构术前未如实告知药品类型、用药风险、操作隐患,未提供药品合格证明、备案信息,当场无任何真实记录留存,事后靠伪造病历规避责任,刻意隐瞒违规操作行为,存在明显欺诈、侵权及违法行为。

  1. 使用非合规医美注射产品,违规开展医美项目

卧蚕胶原蛋白注射属于医疗美容侵入性项目,必须使用国家药监局备案的注射类合规医疗器械/药剂。该机构以外用非注射类药品替代正规医美耗材,产品无注射资质、无医美备案,属于使用不合格医美产品开展诊疗活动。

  1. 无视医疗安全规范,存在重大人身安全隐患

面部眼周血管、神经密集,外用药品成分未经过皮下注射安全检测,注入皮下后极易引发感染、炎症、硬结、组织增生、色素异常、血管栓塞、面部畸形等不可逆后遗症,严重危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

四、投诉请求

基于该机构多项严重违法违规、恶意篡改病历的恶劣行为,本人正式提出以下诉求,恳请监管部门依法核查、依规从严处理:

  1. 依法立案查处被投诉医美机构违规使用外用药品注射、违规开展医美项目、使用无资质医美耗材、恶意篡改伪造手术病历等全部违法行为,对机构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依法公示全部查处结果;
  2. 责令被投诉机构全额退还本人本次医美项目消费费用共计29000元;
  3. 责令被投诉机构承担本人因本次违规注射产生的后续检查费、治疗费、修复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
  4. 责令被投诉机构向本人作出书面道歉;
  5. 责令该机构彻查店内所有医美药品、耗材、诊疗记录及病历管理体系,杜绝篡改病历、违规用药等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规范合法经营。

五、证据说明

本人已留存全部相关证据,可供监管部门核查:

  1. 医美项目付款截图、消费小票、转账记录;
  2. 现场沟通记录、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现场照片;
  3. 涉事药品实物照片、包装照片、药品属性说明截图;
  4. 机构篡改、伪造后的虚假手术记录;
  5. 术后面部状态照片、就诊相关记录。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内容全部真实有效,无虚构、无夸大,自愿承担不实陈述的全部法律责任。恳请监管部门重视群众人身安全,重点严查机构篡改伪造医疗病历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该违规医美机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医疗美容市场秩序!

投诉人:戴颖琼

日期:2026年6月29日

附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截图

1. 付款记录

2. 现场咨询设计单(上面明确说明卧蚕部位使用的悦颜、媚眼针(机构对眼部注射项目玻尿酸与胶原蛋白的别称)为注射项目)。医美机构股东陈婷与本人的沟通记录,其中多次出现了“打”“注射”等字眼,可机构事后却不承认是注射了该款产品,说是用于外敷,并篡改了手术记录。图为医美机构股东陈婷与药品经销商在我对药品的真实性及使用范围质疑后,与经销商的聊天记录,记录中明确提到注射合法性等文字。图为药品照片及网上查询批文,该产品为胶原贴敷料,为创面修复材料,不能用于注射。

3. 机构篡改、伪造后的虚假手术记录:我在手术过程中并没有第五条操作,全程都为注射类操作,更可笑的是该篡改记录显示手术过程为钝针强行剥离真皮层,并使用该敷料进行外敷,该款产品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激光、光子术后创面修复辅助治疗,创面深度包括表皮及真皮层”,试问什么美容项目会强行破皮又用修复液促进伤口恢复?我完好的皮肤被他破开然后再用药品修复?这篡改的手术记录简直毫无逻辑,如果是这样的操作我不可能同意手术。

4. 术后面部状态照片、就诊相关记录:本人在注射后于2025年7月14日在机构进行了胶原蛋白的溶解,但溶解之后还是一直痒、痛、抽筋,于2025年7月17日在长沙市中心医院就诊,下为就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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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卫生健康局
2026-07-07 11: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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