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洪江市政府核实更正600余平宅基地登记面积并确权
怀化市洪江市
网友sk67ibt
2026-06-29 15:57:01

致洪江市人民政府,本人是玉皇阁居民谢冬梅,因本人在2003年同洪江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协议合法取得一块国有出让宅基地,该地块来源于洪江市国税局篮球场征用地剩余的那600多平方米用地,当时本人全额包干缴纳了这600多平方米的出让金共计46080元,自2003年起,本人所建设使用的实际用地面积为600多平方米的土地面积,因此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为288平方米是错误的,请洪江市政府核实该历史事实。2003年那时是经由洪江市国土局局长向全伟和负责征地的所长肖文及黔城镇国土所所长瞿仕东等这几位领导帮我办的土地使用权证。当时协议上写的288平方米是洪江市国土资源局内部操作的结果,该288平方米土地面积与本人实际使用的600多平方米土地面积严重不符,经办人出的特此证明说明书及土地款收据单是证明本人自2003年起建设使用的实际用地面积的真实法律事实的原因和证据。由于该288平方米土地面积是错误的登记面积,导致村霸陈述辉不停恶意举报至洪江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趁我不在家的情况下于2023年10月及2024年8月8日多次对本人在2003年合法建设的附属设施进行了强拆,本人的合法财权严重受到侵害。

综上,本人谢冬梅强烈要求洪江市政府尽快依法依规对本人这块600多平方米的历史宅基用地面积确权,维护本人的合法财权,不再受到任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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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07-06 10: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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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涉及的纠纷核心是不动产登记错误更正与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合法性的交织问题。由于您的实际使用面积(600余平方米)与登记面积(288平方米)存在显著矛盾,且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法院通常会将“登记基础事实的真实性”作为审查主线。

法律依据与审查逻辑

  • 关于面积认定:不动产权属以登记为准,但登记错误并非不可推翻。若协议载明出让标的物为“600余平方米”且足额缴纳了对应出让金,而登记仅体现288平方米,通常可能构成登记瑕疵。经办人证明及收据等历史书证,在诉讼中往往是证明真实法律关系的重要反证。而“288平方米”是经办人的内部操作结果这一说法,若证据确凿,更可能印证登记存在重大错误。

  • 关于拆除行为:即使存在违章搭建,行政机关拆除也需遵循法定程序。在权属存在重大争议且未作出正式违建认定的情况下,直接强拆附属设施,可能因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而被认定为行政行为违法。

证据准备与救济途径

在证据准备方面,建议您重点整理:

  • 核心协议与票据:2003年与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原件,以及46080元全额出让金收据,这是证明真实交易标的和面积的关键;

  • 历史占用证明:自2003年以来的航拍图、卫星图、水电开户及缴费记录、历年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凭证,用以佐证您长期实际使用600余平方米土地的事实;

  • 经办人证明:经办人出具的“特此证明说明书”,若其当时系职务行为,该文书通常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 强拆证据:强拆现场视频、报警记录、被毁附属设施的购买凭证或价值评估报告。

关于救济途径,建议按此顺序推进:

  1. 申请更正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向洪江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不动产更正登记申请书》,附上全部证据,要求依职权核实并更正面积;

  2. 行政复议:若自然资源局不予更正或逾期不答复,可就其不作为行为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 行政诉讼:若复议维持或不予处理,可在法定期限(通常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通常包括:(1)撤销原错误登记行为;(2)责令重新作出确权决定;(3)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律师意见仅供参考。

2026-07-02 09: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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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sk67ibt
谢谢刘律师
2026-07-03 08: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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