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刘春华
性别:男
年龄:49岁
住址: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
被投诉单位:益阳市中心医院
就诊科室:心血管内科
住院时间:2026年4月
手术类型:冠脉造影 + PCI支架植入术
住院号:01168638
一、基本事实经过本人
于2026年4月因冠心病入住益阳市中心心血管医院内科。入院完善检查后,行冠状动脉造影手术,术中明确查出冠状动脉两处血管重度堵塞,均需要支架介入治疗,两处病变均为简单病变、无复杂高危情况,完全符合一次性同台手术全部解决的医学标准。
但该院主治医生在术前、术中、术后均未告知本人需要分次手术,在本人身体指标平稳、心功能正常、血压稳定、肝肾功能正常、不存在任何不能一次性手术的禁忌,且术中无突发险情、无血管夹层、无血压不稳、无手术被迫终止记录的前提下,人为将本可一次性完成的两台病变手术,恶意拆分为三次上台手术,导致我连续三次进入手术室、三次穿刺血管、三次造影、三次介入操作。
本次不合理、不必要的多次手术,直接造成我血管多次损伤、多次辐射伤害、多次造影剂损伤,导致我术后长期胸痛、胸闷、身体恢复极差,同时被医院重复收取三次手术费用、三次造影费用、三次穿刺及介入耗材费用,属于典型的过度医疗、违规分解手术、违规重复收费。
医院具体违规、违法诊疗问题
1。严重剥夺患者知情同意权
造影确认两处重度狭窄、均需支架治疗后,医生从未告知本人需要分多次手术,未告知分次手术的风险、创伤、后遗症和高额额外费用,未提供一次性手术方案选择权,完全属于违规操作。
2. 无任何医学依据拆分三次手术,属于人为过度医疗
本人住院全程身体状态稳定,无任何心内科指南要求必须分期手术的指征。
病历、手术记录、病程记录没有任何一条文字理由能够支撑“必须分三次手术”。
两处病变简单、稳定、可控,按照国家冠脉介入诊疗规范,完全可以一次性同台完成全部治疗,医院拆分手术纯粹为增加手术次数、增加收费。
3. 恶意分解手术、重复收费,严重违规
同一住院周期、同一病因、同一次造影发现的病变,被人为拆分为三次介入手术:
重复三次手术室操作、三次桡动脉穿刺、三次造影透视、三次介入耗材、三次手术服务费。
属于医保局、卫健委明确禁止的分解收费、过度诊疗、重复计费行为。
4. 多次不必要手术造成永久性术后不适
因三次反复有创心脏介入操作,造成我心脏、血管多次损伤,本人自手术结束至今持续胸痛、胸闷、心悸,术后恢复异常差,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属于医院过度医疗直接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
三、佐证证据清单
1.全套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医嘱记录
2.冠脉造影报告单及影像资料
3.三次手术记录、介入操作记录
4.完整住院费用总清单、每日收费明细、缴费发票
5.术后持续胸痛、胸闷的现状症状记录
四、本人正式投诉诉求
1.依法核查益阳市中心医院对本人无医学指征、违规拆分三次心脏介入手术的过度医疗行为;
2.依法认定本次三次手术中第二次、第三次手术属于不必要、不合理过度诊疗;
3.全额退还第二次、第三次手术产生的所有违规费用(含手术费、造影费、穿刺耗材、导管导丝、介入操作费等全部重复费用);
4.对涉事医生及科室过度医疗、违规分解收费行为依规追责、内部整改;
5.对本次多次违规手术造成本人术后长期胸痛的身体损害予以认定并给出处理意见;
6.向本人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正式调查处理结果。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全部真实、客观,如有不实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恳请监管部门依法严查医院违规过度医疗行为,维护普通患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签字):刘春华
日期:2026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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