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6月12日晚看到广告推送添加了被投诉人票贩子发送了180钱款,未告知任何协议。6月13日早发现钱款没有收取并在发车前告知不乘车要求退款,被投诉人以违约扣除全额钱款。被投诉人系无固定场所、无营业执照的个人摊贩,从事客票倒卖及代收票款业务,未明示退改规则却强行适用"扣全款"条款,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同时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及侵害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及同时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退款权利,并违反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特向贵局投诉,请求依法调解退还款项,并对被投诉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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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双方线下友好协商,问题已得到解决。
当晚向此人发送了钱款此人未告知未明示任何退扣协议,直到第二天9:50也未告知。发送了退费拒不退费还打电话骚扰,拒不退费多次骚扰又感觉情绪不稳定。咨询过有关部门此人和公司没有关系。请求查处此人无营业执照,无固定场所经营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