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一教前后道路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存在长期拖延验收、未履行农民工工资监管责任,以及中标施工单位湖南兴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东建设”)以“学校未验收”为由拒付我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尾款2000元的问题,恳请职能部门督办。
一、基本事实
我于2025年年8至11月在该校“一教前后道路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的亮化工程中从事电工施工。该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001646号),中标单位为湖南兴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在实际施工中,兴东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方总将亮化劳务违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刘申锦,刘申锦雇请我进场施工,并从中抽取管理费。所有工程款及人工费(含原定16000元及变更增加人工费)均由方总直接向我支付。
经方总确认:原人工费16000元+变更图纸增加人工费10000元=共26000元。方总已付24000元,尚欠尾款2000元(有手写结算条、转账记录为证)。该2000元为变更拆改重装产生的劳务报酬,方总多次承诺“等学校验收后给”。
二、学校及总包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吉首大学拖延验收,涉嫌违约且损害农民工权益
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显示,该项目已于2025年6月30日结束评审并确定中标人,按合同工期60天内完工推算,早在2025年8月底即应完工交付。后期由于多次图纸变更导致工期延长至11月完工交付。 然而截至目前,学校作为建设单位,从未组织正式的竣工验收。
学校以“工资是你们和建筑公司的事”为由推卸责任,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单位有义务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学校长期不验收,直接导致工程价款结算停滞,成为总包公司拖欠我工资的最佳借口,间接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令人寒心。
2.湖南兴东建设(总包)违法分包,恶意拖欠。
兴东建设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属违法分包。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负有先行清偿责任,不得以“建设单位未验收”、“未收到工程款”为由拒付。
兴东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方总一直以“学校没验收”、“学校没给钱”为由,将我2000元血汗钱无限期拖延(从过年前推至下学期开学,再推五一,现马上暑假,是不是又推至下学期开学?然后国庆后再到年前然后下学期无限循环呢?)。既然学校项目早已进入“质保维护期”(据公开信息),所谓的“验收障碍”已不存在,兴东建设的借口纯属恶意拖欠。
三、我的诉求
1.请人社局责令湖南兴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尾款2000元。 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的验收、审计等)继续拖延。
2.请住建部门查处兴东建设违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的行为。
3.请教育主管部门督促吉首大学尽快完成项目验收,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责任,杜绝“以包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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