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福田铺乡宅基地违规超标越线审批、监管不作为,违建遗留滑坡燃气双重
本人系衡山县福田铺乡村民,现实名反映本村村民王某恶意侵占我方防护林地违建、长期语言暴力欺压、寻衅滋扰,以及福田铺乡人民政府宅基地审批违法、下达停工指令后行政不作为,放任高危违建成型,造成山体滑坡、燃气泄漏双重重大安全隐患,基层维权处置敷衍虚假,恳请上级部门实地核查、依法纠错、闭环督办。
案涉边坡林地由我方父辈1979年开垦造林、管护近五十年,是稳固住宅地基、防范山体滑坡的核心防护林地。依据《森林法》第二十七条“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我方享有合法管护使用权。林地未分户确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村组规约不得对抗国家法律,严禁将防护林地违规审批为他人宅基地。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地界争议未处置完毕,禁止开展基建施工。
2026年3月15日,经村委会见证,我与王某签订地界及护坡施工协议,明确禁止越界施工、越界须立即复原,护坡。为和睦邻里,我方主动无偿退让2.5米×16.8米林地供其使用。但王某屡次违约侵权,乡政府明知双方地界清晰、协议合法有效,仍违规越线审批,将我方防护林地纳入其建房范围,是本次矛盾及安全隐患的根本原因。
依据《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林地建房审批上限为180㎡,210㎡仅适用于老宅原址翻建。涉案房屋改动朝向、向外扩建,不属于原址翻建,乡政府违规审批210㎡,属于实体违法。衡山县农业农村局核查材料、福田铺乡政府调解意见书,均书面确认其超界侵占林地事实。
本次审批存在严重程序违法:未落实宅基地“三到场”制度,无踏勘、无放线公示、未告知相邻权人。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剥夺我方陈述、申辩、听证权利,严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该审批许可依法应当撤销。经实测,王某累计侵占我方林地5.2米×16.8米,超协议边界2.7米×16.8米,因坡面为斜坡地形,实际侵占面积远超10米宽度。违规占地事实确凿。
王某主观恶意极大,2026年5月1日假意合规施工,次日趁家中八旬老人值守不备,暗中偷挖越界,野蛮施工挖断公共燃气管道,造成重大泄漏爆燃隐患。燃气公司明确要求:破损管道必须恢复原始深埋敷设标准,禁止裸露在外,截至目前仍未规范整改,安全隐患持续存在。
同时其违背协议,私自修建近7米高的直立护坡,最窄处不足20厘米,无分级放坡、无支护、无排水。依据湖南省四部门农村切坡建房规范,2至8米边坡必须阶梯式建设、预留3米安全距离。现房屋距护坡仅1米,完全不符合省级强制标准,雨季极易滑坡垮塌,存在不可逆地质灾害风险。
2026年6月2日,乡镇调解无果后当场下达停工指令,明确纠纷未办结禁止施工。但王某无视行政管控,昼夜抢建。6月16日我返乡理性劝阻,遭对方家属推倒致多处受伤。且王某一家长期恃强凌弱,多次语言辱骂、言语恐吓、扬言损毁我家房屋财物,恶意欺压弱势住户,致使全家终日惶恐,相关报警记录、出警材料完整留存。
我多次持协议以及测量数据、现场影像向乡政府各部门自然资源所举报,工作人员推诿搪塞、消极履职,不现场制止、不核查整改,放任违建成型,监管彻底失守。
此次违建损毁我方数十年防护林木与护坡体系,新建房屋护坡距我住宅最近仅3.1米,最宽处约5米,严重遮挡采光、通风、排水,违反《民法典》相邻权规定,持续侵害我方居住权益。
我通过12345政务热线多次维权,属地乡镇仅模板化敷衍回复、虚假办结,无任何实地整改动作,违法及危险状态持续恶化。
本案地界清晰、协议有效、有官方核查定论,不属于普通邻里纠纷,根源是基层违规审批、程序违法、监管缺位。普通民事调解无法纠正行政违法、无法消除永久安全隐患。
现恳请上级部门逐项督办闭环:
1. 核查本次宅基地审批违法问题,依法撤销违规建房审批及规划许可;
2. 责令王某立即停工,退还侵占林地、恢复地貌,拆除高危直立护坡,按协议及省级规范重建合规护坡、完善排水;
3. 严格按燃气公司标准深埋复原破损管线,完成安全验收,彻底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4. 依法查处其超占林地、毁林损绿、损毁公共设施、拒不执行停工指令、恶意违建、语言欺凌、寻衅滋事、暴力伤人等全部违法行为;
5. 追责乡镇违规审批、监管缺位、敷衍履职、虚假办结问题;
6. 逐项闭环整改,出具正式书面答复,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
本人承诺内容真实有据,所有证据齐全可核验,恳请上级实地核查、及时除险、公正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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