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朱江永,于2026年6月2日凌晨在浏阳市葛家镇金源村彭昌学卫生室接受头孢类药物静脉输液,输液过程中突发咽喉紧缩、气促、肢体麻木、头晕、一过性晕厥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紧急由120送往浏阳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7天。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患者有权索要本次就诊的处方单、输液记录、皮试记录、门诊病历等全部诊疗资料,但我多次向该卫生室索要对应病历文书,对方均予以拒绝。
缺少原始诊疗记录,直接导致我后续医疗纠纷取证、赔偿协商、卫健部门调查无法完整推进。
现正式提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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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彭昌学卫生室依法向我提供当日就诊的门诊病历、头孢输液处方、皮试记录、用药清单等全部诊疗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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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市场监管、卫健部门督促该卫生室履行法定义务,配合完成本次医疗纠纷的取证工作。
附件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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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卫生室门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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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头孢皮试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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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中医医院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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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救护车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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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复诊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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