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杨昌武、身份证:4331231984111*****,电话:176****7365,2019年6月24日,事由2019年6月24号与挂靠湖南发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 腾久荣签订保靖县吕洞山镇镇政府至大峰冲公路改造(挡土墙工程劳务协议)。因前期施工队欠当地砂石款导致村民堵工,项目部要求我先行垫付10万元砂石材料费交由项目部统一处理,并承诺后期拨款返还。
2019年7月我交款进场施工,项目部长期资金不足,工程反复停工,工程断断续续施工至2020年9月全部竣工完成交付。证据看☞图
结算明细:
1. 工程量2723m³,单价315元/m³,工程款合计857745元;
2. 多年累计收款638393.56元,下欠劳务工资工程款219351元;
3. 进场垫付砂石款100000元,仅退还30000元,欠垫付款70000元;
总计拖欠289351元。
该笔款项拖欠数年,我多次主动联系腾久荣及项目部协商回款,对方一直推脱,至今分文未补。现恳请主管部门介入协调,督促湖南发通路桥集团、项目负责人腾久荣一次性结清全部拖欠款项,维护施工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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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正式申请贵局约谈总包单位湖南发通路桥集团
目前总包存在截留、挪用项目工程款、长期恶意拖欠我方班组工程款的事实。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公路建设行业监管规定,贵局作为项目业主、项目法人,负有监督总包专款专用、督办清欠的法定职责。
我申请贵局组织正式约谈发通路桥,责令总包限期对账、限期全额支付拖欠的班组工程款,并留存书面约谈记录、整改记录,全程闭环督办。
第二、申请贵局立即暂停拨付、暂扣本项目所有剩余未付工程款及质保金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有权、也有义务,在总包存在拖欠班组工程款、截留挪用资金的情况下,暂扣未结清工程款,优先用于清偿班组欠款、民工工资。
为防止总包继续转移资金、恶意逃债,杜绝拖欠款项进一步扩大,我申请贵局立即锁定本项目尾款、暂停一切拨付、暂扣剩余工程款,专款专用,优先解决我方被拖欠的工程款项。
若贵局未依法约谈、未依法暂扣资金,放任总包拖欠,属于行政履职不到位、监管缺位,后续一切资金无法追回的责任,由主管单位依法承担。
请贵局今日登记诉求、启动处置,并给予明确处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