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大汉新城合法业委会遭云溪街道办违法责令停职移交资料,目的是掩盖黑物业侵占小区超两亿多元公共资产的事实,恳请各级部门依法查处
尊敬的岳阳市相关主管领导:
本人宋先肆,系岳阳市云溪区大汉新城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主任,现代表小区全体业主、本届业委会实名发帖反映问题,所有内容均有书面材料、文件、立案回执等佐证,恳请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一、反映主体与涉事单位
反映人:大汉新城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宋先肆 联系电话:139****1803
涉事单位:岳阳市云溪区云溪街道办事处
负责人:王涛 联系电话:157****7832
二、诉求事项
1、请求核查并撤销云溪街道办下发的《关于大汉新城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停止工作并移交资料的通知》《督促限期移交档案资料催告通知》两份文件,确认两份文件不具备合法行政效力,准许业委会恢复正常履职工作。
2、认定云溪街道办责令业委会中止工作、强制移交公章与档案资料的行政行为存在越权、事实认定有误、办理流程不合规等问题,督促街道办依法纠正自身行政不当行为。
3、针对因业委会被迫停摆,导致小区两亿多万元公共收益、共有资产追索工作停滞产生的财产损失,依法依规厘清责任,责成责任方进行相应赔付;同时补发业委会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履职酬劳,纠正对业委会履职产生的负面不实评价带来的名誉影响。
4、恳请市级纪检、住建、司法多部门开展联合核查:纠正街道办擅自拆分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违法行为;全面审计涉事黑物业多年侵占小区公共资产的账目;核查街道工作人员在监管物业管理、业委会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偏袒纵容企业侵权的情形,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5、恢复大汉新城小区第二届业委会正常工作,避免证据灭失、诉讼时效到期,防止业主共有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
三、事实经过与法律依据
(一)本届业委会产生程序合法,属于法定基层自治组织
大汉新城第二届业委会经由小区业主大会公开投票选举产生,已按规定在街道完成备案手续,委员配置、议事规则、日常工作开展均符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具备开展小区公共资产管理、物业服务监督、公共收益对账核查的合法资格。
本届业委会成立后的核心工作,便是梳理多年以来小区公共用房、车位、供水转供、供暖设备、架空层等共有资产收支情况,核对物业历年账目,维护全体业主共同财产权益。
(二)云溪街道办作出停停业委会的行政文件,存在明显超越职权,违法行政:
1、《民法典》第277条、第280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合法履职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不得非法干预、强制停止其正常工作。
2、《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大会、业委会仅具备指导、监督、协调的工作职责,法律法规并未授予街道办直接责令业委会停工、收缴公章档案、强制解散业委会的行政权限。
3、行政法基本原则为职权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无法律依据作出的行政处置行为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云溪街道办在没有对应的法定处置依据、未开展完整调查取证、未给予业委会陈述申辩渠道、无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流程的前提下,直接下发两份通知要求业委会停止工作并移交全部资料,超出自身法定监管权限。
(三)街道办以委员人数不足为由关停业委会,属于因果倒置,事由系自身拆分物业管理区域造成
业委会最初备案委员一共9人,完全满足法定履职人数。后续出现委员无法履职的情况,根源是云溪街道办单方面拆分大汉新城原有统一物业管理区域,将原本同属一个小区的片区划出管辖范围,对应片区的业委会委员管辖范围变更,无法继续参与小区工作,才造成委员人数缩减。
街道办自身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引发人员变动,后续又以此作为要求业委会停止履职的理由,事实认定逻辑存在错误。
(四)业委会清查账目期间发现物业多项侵占业主共有资产问题,合计损失金额超2亿多元
在前期核查工作中,业委会梳理出多项物业处置业主共有资产、占用公共收益的事实,具体如下:
1、小区大量地下车位的出售款项、长期租赁收益,多年由物业公司自行收取,未公示收支明细,未划入业主公共收益账户;
2、物业公司长期加价转供自来水,多年超额收取业主水费,累计侵占资金数额巨大;
3、小区AC片区业主共有的供暖成套设施长期闲置,缺乏维护最终报废,造成大额固定资产损耗;
4、规划内的物业配套用房、小区公共用房被物业私自对外出租,租金收入未公示、未归入业主公共账户;
5、小区架空层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资产,物业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擅自处置,所得款项没有进行公示入账。
上述问题均已收集合同、收费凭证、现场照片、规划图纸等佐证材料。正当业委会准备通过对账、发函、提起民事诉讼追回损失时,街道办下发停工通知,导致资产核查、取证、诉讼筹备等维权工作全部停滞。一旦证据灭失、诉讼时效届满,全体业主的巨额共有资产将难以追回。
(五)本次处置缺少完整法定行政程序,行政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依法行政相关要求,凡是影响社会组织与群众重大权益的行政处置行为,必须经过立案调查、约谈核实、告知当事人权利、允许申辩质证、结果公示、规范送达等法定步骤。
而本次街道办作出停止业委会履职、强制移交公章档案的决定,全程没有开展调查询问、没有出具违法事实认定卷宗、没有告知业委会申诉复议的途径、没有对外公示处置依据,行政办理流程不完善。
(六)前期信访、司法途径均已启动,基层暂未完成纠错整改
1、我方已于2026年6月8日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两份违规通知,司法纠错程序已经正式启动;
2、在此之前,业委会多次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物业管理区域拆分、物业侵占公共资产、街道越权干预业委会履职等问题,但属地相关部门至今未出具正式书面答复,未开展实质性核查整改工作,财产损失仍在持续扩大。
四、总结陈述
大汉新城业委会依法成立、依规开展资产清查维权工作,云溪街道办事处在无法律授权、因果倒置、违法行政的情形下责令业委会停止工作,直接中断数万业主追回共有资产的合法维权进程。
当前小区涉及金额巨大的公共资产面临永久流失的风险,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合法财产权益、规范基层行政监管行为、依法招标新物业,特此在平台发帖求助。恳请岳阳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市住建局等主管部门介入实地核查,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重启公共资产审计追缴工作,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违法行政、滥用行政职权问题,保障普通业主的合法权益。
发文人:岳阳市云溪区大汉新城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宋先肆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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