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长沙悦之康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供减重调理服务时,故意隐瞒整套 70-90 天流程的全部总价,采用分阶段诱导消费模式,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具体事实:1. 前期沟通时仅告知流程 70-90 天,未说明完整价格,只说分阶段付费;2. 我已支付 15000 元用于调理与分解脂肪阶段(该阶段脸上长痘,闹肚子严重);3. 现对方要求再缴纳 18000 元代谢脂肪费用,且威胁不缴费会导致反弹、身体出问题;4. 全程无完整书面价目表,属于隐形消费、分期加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第十条(公平交易权),要求处理。
后来我家里人发现我上当了,拿他们说的产品给医生看,都是一些保健品,还有一些保健品的标记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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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0vc48pz
最后怎么解决
2026-07-04 23: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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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bl15wt0
后来解决了吗
2026-07-13 13: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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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bl15wt0
你这个是怎么解决的我也和你一样
2026-07-13 13: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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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步被诱导、层层加价,还遭受“不缴费会反弹、身体出问题”的威胁恐吓,这不是正常的消费,而是典型的“话术型”消费欺诈。 您在消费前仅被告知“分阶段付费”,未被告知全套流程70-90天的完整总价。当您支付第一阶段15,000元后,对方才要求再缴纳18,000元,且威胁不缴费会导致反弹、身体出问题。这属于典型的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的隐形消费、分期加价行为,已严重侵犯您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结合您家人拿产品给医生看后确认“都是一些保健品,还有一些连保健品标记都没有”的事实,可以认定对方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您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消费决定,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对于宣称具有“减肥”功能的产品,应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蓝帽子”标志,普通食品不得宣传具有保健功能。您家人发现产品“都是一些保健品,还有一些连保健品的标记都没有”,说明部分产品连最基本的保健食品资质都不具备,涉嫌违法销售。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我们红网曾经报道,岳阳市一消费者被诱导购买43,758元减肥产品,商家最初承诺498元可减30斤,后又以“分解脂肪、代谢脂肪”等理由分多次收费。另一消费者购买5,628元减肥产品,商家将减肥过程分为“改善期、分解期、代谢减重期”三阶段,以“不缴费会带来严重后果”进行恐吓。您的遭遇与上述案例高度吻合,说明此类骗局已形成固定套路。
中消协已明确提示:
减肥产品消费领域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问题突出;对于宣称具有“减肥”功能的产品应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蓝帽子”标志。 全国多地法院都有相关消费维权案例,武汉蔡甸区法院 2025 年 8 月审结的一起减肥训练营虚假宣传案显示,训练营宣称“星级酒店”“专业营养师”,实际名不副实,法院认定构成欺诈,判决退还服务费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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