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医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承包采用机器管招投标+票决模式,中标候选人:第一湖南青竹湖、第二湖南金辉、第三湖南联合城建,最终票决第三名为中标单位。
1. 报价不合理:湖南联合城建报价比第一名高30万、第二名高12万,高价企业反而中标。
2. 中标企业劣迹累累:该公司2024年因串标被华容县处罚,2025年违法分包被望谟县水务局处罚;2026年尚有两千多万元法院执行债务,属失信高风险企业。项目公示期6月1日-2日,6月4日我方查实上述违法记录。
3. 监管执行双重标准:第一名湖南青竹湖曾有泸溪串标处罚记录,系统未上传却被住建局直接废标;而同样有串标处罚的湖南联合城建中标后,举报查实却不作处置,两套执法标准严重不公。
4. 主管部门互相甩锅:先后向花垣县住建局、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反映问题。住建局称平台、评审归发改委管,只认中标结果;发改委表示处罚数据由各部门上报,自身仅牵头,问题应由项目主管单位处理,各方均不履职,投诉无人解决。
机器管招投标本应靠信用系统拦截失信企业,如今跨区域处罚记录缺失、失信企业成功中标,监管尺度不一,监管部门相互推诿不作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竞争环境。
诉求:
1. 暂停项目中标流程,依法认定湖南联合城建中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2. 彻查本次招投标双重执法标准问题,公开核查结果并书面答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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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垣县住建局就湖南联合城建大额被执行债务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无果的回复
1. 关于平台合法性:天眼查、启信宝信息来源于全国法院官方公开平台,属于合法公开信息整合,不属于虚假材料,依法可以作为举报线索。贵单位不能以“不是官方网站”直接拒绝核查线索。
2. 关于全国执行网无记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分被执行人、失信、终本案件三个独立数据库,贵单位仅单一检索首页,未查询终本案件库、未核对涉案异地法院本地执行系统;基层法院存在数据同步延迟、未全量上传全国平台的客观情况,全网无公示≠无执行案件。
3. 法定监管职责依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湘发改法规规〔2025〕521号文件,住建部门收到企业司法失信、大额债务线索后,负有主动向对应法院调取原始判决、执行文书的核查义务,不能要求举报人自行完成全部官方核验,更不能以平台检索差异为由推诿。
4. 我方已将平台显示的全部案号、执行法院整理完毕,现提供案号清单,请贵单位依职权向对应法院发函调取执行卷宗,核实该企业两千余万未履行债务事实;若贵单位拒不主动核查,属于不落实省住建厅督办线索、行政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