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湘江新区白马街道拖延自主择业退役军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履职不作为、同区政策执行标准不一。
事发地点: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白马街道三益村
尊敬的红网督办领导:
本人系湘江新区白马街道三益村36组村民易晓辉,本人实名投诉长沙市高新区(岳麓区)白马街道办事处长期搁置我丈夫曾德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申请,办事拖沓、未按新区统一政策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我丈夫曾德树为自主择业退役军人,于2018年1月22日通过合法婚迁落户至我户下;本人为原生本村村民,户口从未外迁。丈夫未由政府安置机关事业单位、无公务员编制,不属于新区集体成员认定政策中明确限制的“安置转业军官”范畴。
二、完整办理时间线(全部留存证据)
1. 2025年8月10:曾德树向村民小组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申请。
2025年8月14日 :三益村36组内户主代签字表决同意;
2. 2025年8月19日:三益村委会主任告知收到了本组组长提交的关于曾德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申请;
3.2025年10月21日:三益村委会主任告知本人,认定申请已提交到白马街道,告知街道需要审核;
4. 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3月初:街道在收存村部提交的申请后,未开展审核、未对申请人曾德树作任何反馈,长期压件搁置;
5.2026年3月中旬:曾德树查到本组同批次其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申请已获批通过,于是上网查询农业农村政务通,发现自己仍没有集体经济组织身份信息,于是拨打12345热线催办;街道办事专员在收到12345的督办时,才告知曾树德要补交三项资料,曾德树在2026年4月5日按街道办事员的要求提交了三项资料;
6. 2026年4月27日上午10点半,我和我先生曾德村去街道要求街道办事专员提供一份4月5号提交的三项资料签收单,遭街道办事员拒绝,说不会向我们开据资料签收单,如要资料签收单,让我们找村部主任去要;为防止街道办事人员继续压件搁置拖延,本次到街道沟通时,本人保留了全程视频记录,工作人员仅模糊答复“还要走流程”,不告知法定办结时限、不出具任何书面延迟理由;
7. 截至2026年6月15日,补齐材料已超2个月,街道办事专员继续压件搁置,此期间从未主动联系本人和曾德树,未告知任何办理进度和情况。
三、政策与同区先例依据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二条、十七条规定,婚嫁落户人员经村组表决通过后,街道应履行备案职责;仅正式公务员会丧失集体成员资格,自主择业军官不在排除范围。
2. 同区案例:本新区雷锋街道、东方红街道,从2022年到2024年,已有多名同类型自主择业退役军人,经村组表决后顺利完成成员认定备案,同区域政策执行标准应当统一,白马街道无理由区别对待、无限拖延。
四、本人诉求
1. 恳请上级部门督办白马街道,限期完成我丈夫曾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审核备案,并书面告知明确办结时间;
2. 要求街道就长达8个月无正当理由压件拖延办事作出书面合理解释;
3. 督促白马街道严格执行湘江新区统一认定政策,做到同类型申请人标准一致、公平办理。
本人可提供村民表决签字表、村委微信记录、补材料回执、现场沟通视频、自主择业审批材料、新区同街道成功案例线索等全部佐证材料,恳请领导为民督办。
留言人:易晓辉 曾德树
联系电话:15580877808 15580866808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
本人已完整阅读白马街道办事处针对本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事项的答复内容。现就答复中三点解释理由结合实际办事经过、相关法律法规逐一提出驳斥、疑问与明确诉求,不接受无具体时限、无实质进度的笼统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驳斥答复第一条:所谓“申报资料不完善导致阶段性停滞”说法不成立,街道存在履职失职
本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相关材料于2025年10月提交至街道,自提交当日起至2026年3月,长达近5个月时间,白马街道事务中心从未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等任何正式渠道告知我材料缺失、需要补充佐证。
1. 根据行政办事基本规范,受理单位收取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初审;材料不全的,需一次性书面告知全部缺失材料以及补件时限,不能将群众材料长期搁置,直至本人主动上门追问,才临时告知资料不足。
2. 长达五个月无任何沟通、无补件通知,前期空耗时间的全部责任应当由街道承担,不能以此前自身履职疏漏作为拖延办理的借口,该解释不符合行政服务履职基本要求。
3. 2026年3月本人已按街道要求补齐全部佐证材料,目前佐证链条完整闭环,不存在材料缺失阻碍审核的情形,街道后续不得再以资料问题延迟办结。
二、驳斥答复第二条:以“288人批量统筹、统一审核”为由无限压件无法律依据,涉嫌搁置个案
1. 相关法律法规仅要求同类认定事项执行统一标准,从未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批量办理”为由,对群众申请无限期积压、不分受理先后顺序搁置处理。批量统筹与分批次、分时段办结并不冲突,批量办理不等于无限等待。
2. 本人是2025年10月较早一批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即便存在288名群众同步申报,街道也应当建立清晰受理台账,按提交时间分批次核查、分段同步进度,不能一刀切全部搁置,长期不向申请人反馈阶段性办理情况。
3. 街道未公示批量审核分批次处理计划、各批次办结时间节点,仅模糊表述统一推进,无法证实不存在针对性拖延本人个案的行为,该理由不能成为长期不出具认定结论的合法依据。
三、驳斥答复第三条:多部门联动核查流程繁琐不能成为超期履职的挡箭牌,街道未履行延期书面告知法定程序
1. 白马街道作为乡镇层级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单位,开展集体成员资格核查属于常规行政履职行为,应当遵守行政程序通用时限规定。即便需要对接公安、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村集体多部门联动核查,行政履职存在法定最长办理、延期时限,不存在无期限核查的情形。
2. 法律明确规定:事项复杂、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行政机关必须将延期理由、延长时长书面告知申请人。自本人补齐全部材料至今,街道从未向我送达任何书面延期审批文件、多部门函询收发回执、实地走访核查记录,仅口头称流程繁杂周期长,办理程序存在明显不合规之处。
3. 多部门函调、实地走访均有标准化办事流程与办理时限,各单位调取资料均可在规定周期内完成,自2025年10月提交申请至今未出具最终核查结论,已远超行政履职合理周期,无法单纯以“核查繁琐”解释。
四、针对街道“后续加快进度、事后书面告知结论”模糊表述,提出三点明确硬性诉求,请书面针对性回应
通篇答复仅笼统承诺加快进度,未给出任何可落地、可监督的具体时间节点,无法消除本人对于行政拖延、履职不到位的质疑,现正式提出三点明确要求:
1. 明确精确办结节点:请书面告知本人受理台账完整信息,写明完成全部核查流程、组织公示、出具正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结论的准确截止日期,拒绝“尽快、后续、适时”等模糊化表述;
2. 公示延期合规佐证材料:若本次办理存在法定延期情形,请同步公示街道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延期审批文书、各联动部门函询收发回执、实地走访核查记录,佐证长期搁置具备合法依据;
3. 定期同步阶段性进度:自本次回复之日起,每30天在红网留言板块主动同步本人申请的阶段性核查进度,公示已完成核查环节,无需群众反复主动追问才能获取信息。
五、本人诉求与维权底线说明
本人全程积极配合街道各项核查工作,主动补齐全部材料,始终以合理合法方式沟通诉求。但自2025年10月提交申请至今耗时大半年仍无办理结果,街道多次以各类客观理由推诿,持续消耗群众大量时间与精力。
若本次街道依旧只给出无期限、无明确节点的笼统答复,拒不提供准确办结时限,本人将整理全部留言记录、申请凭证、补材记录,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同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督办申请,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逾期履职问题。
盼贵街道实事求是予以正面、精准书面回复,谢谢。
2026年6月23日